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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认真贯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紧急采购政策

2020年02月19日 打印 收藏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我市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川财采〔2020〕15号)要求,运用多种方式贯彻落实紧急采购政策。

  一是政策通知及时到位。将上级QQ群、微信群通知的公开性紧急采购文件通过工作群立即先行转发到各预算单位,明确各相关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以实行紧急采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对卫生系统进行电话通知、对接。

  二是认真解读紧急采购政策,加强业务指导。明确此次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时效性为首要目标,建立釆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可兼顾公开和公平竞争。

  三是做好廉洁采购工作。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釆购单位及釆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四是明确采购的主体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采购。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疫情防控需求,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五是明确此次紧急采购仅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采购,其他采购仍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任何采购单位不得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其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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