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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提供政策保障

2020年02月18日 打印 收藏

  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精神,广西钦州市财政局迅速出台《钦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各采购单位建立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顺畅、便利实施。

  《通知》明确了针对疫情防控项目实施紧急采购的相关举措,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自行组织采购,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或备案。

  同时,《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应当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效益。严格规范疫情防控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妥善管理疫情防控采购有关文件及凭据等资料。

  据悉,钦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和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采购工作中,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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