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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以邮件形式处理

2020年02月12日 打印 收藏

  2月3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在疫情流行期间,政府采购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寄送投诉、举报材料,各级财政部门受理回执等有关处理文书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省财政厅强调,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0年2月3日起,各级财政部门暂停在办公室直接接待外来人员递交投诉、举报材料。恢复日为河北省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寄送投诉、举报材料,邮寄地址详见“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的右侧全省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栏目。每日17时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此外,《通知》还要求,当事人投诉、举报材料中须写明电子邮箱地址。各级财政部门受理回执等有关处理文书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因疫情流行期间无法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等调查取证工作的,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暂缓作出处理決定,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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