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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因事制宜

2020年02月10日 打印 收藏

  陕西省财政厅1月28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指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四项规定:

  一是全面实行网上办公。除涉密采购外,其他采购项目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和进口产品审批工作一律通过“陕西政府采购网”办理,政府采购预算确认、采购预算指标结转及相关相关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交换。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按照《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规定执行,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

  二是延迟或暂停采购项目。自即日起,省级各单位货物、工程、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现场评审活动,已发布公告明确开标时间、非必须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一律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并电话告知已报名的供应商。具体恢复时间,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陕西政府采购网公告。未发布采购公告的,暂缓发布。对于必须进行的采购项目,各单位采购前须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报备,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做好开标现场场地消毒、人员旅行史登记、测体温等工作。

  三是扩大网上商城品目和产品数量。省级单位采购通用类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可以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四是放开专家选择权限。对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避免近期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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