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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顺利实施

2020年02月10日 打印 收藏

  为支持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紧急部署,主动作为,迅速筹措资金支持各地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于1月26日第一时间将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各市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并提出贯彻意见。

  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工作顺利实施,1月27日,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就如何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向全区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二是及时将《通知》转发到各预算单位执行。对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无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备案,由采购单位按照紧急采购实施。三是各采购单位要按照内控机制加强管理,要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同时要妥善管理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等资料,留存备查。四是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确保疫情防控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日趋严峻,1月29日,广西财政厅紧急发布《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延期开评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延期开评标的有关事项提出6项具体要求:

  一是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原安排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截标开标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延期到正常上班后进行。二是各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做好延期截标开标的信息公告等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是各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做好采购项目开评标场所的调整和安排工作。四是各相关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假期政府采购项目延期开评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到位。五是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行业治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开评标场所的安全。六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扎实做好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延期开评标有关工作,及时做好跟踪落实,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为确保疫情防控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1月31日,广西财政厅又紧急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具体为:

  一是用于疫情防控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实施采购。二是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原则上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三是除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需实行紧急采购的项目外,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确需采购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在已启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地区应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全程在线完成。在未启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地区,采购人实行线下完成采购过程的,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信息公告时,应当给供应商留足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时间。同时,应当做好投标、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做好截标开标现场的监督工作,供应商授权代表可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四是放开评审专家选择权限。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对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规定,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是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开标和评审现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六是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进场交易有关规定。七是可在电子卖场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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