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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除疫情紧急采购暂停其他采购

2020年02月10日 打印 收藏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除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需实行紧急采购的项目外,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的其他项目采购人应当暂停采购活动或者发布更正公告。并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自即日起,除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需实行紧急采购的项目外,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的其他项目采购人应当暂停采购活动或者发布更正公告,并及时告知相关供应商。二是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原则上采用EMS邮寄方式,暂不接受现场受理。当日工作时间之后收到的视为下个工作日收到,受理回执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投诉人需在投诉材料中写明邮箱地址。三是自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终止之日起,即恢复正常采购活动,不再另行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与建议,可以及时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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