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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做好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坚决支持打赢“疫”战

2020年02月05日 打印 收藏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保障河南省疫情防控工作快速推进,自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河南省各级财政注重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迅速行动,出台经费保障措施,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支持政策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及时供应,确保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有序开展,1月27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要求。一是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二是各采购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内控制度,统筹采购时效和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将疫情防控紧急采购要求传达至本辖区预算单位,确保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据了解,自1月25日河南省正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该省财政厅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下发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坚决做好资金保障,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河南省财政厅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精准施策,及时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迅速出台补助政策,精准支持疫情防控保障。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疫情流行期间,对卫生健康部门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和省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三是诊断康复专用设备和检测试剂由财政负担。四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保障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悉,自1月26日起,河南省财政厅社保处(科、股)取消2020年春节假期,全员在岗上班,省财政厅的其他处室,如:预算、国库、行政群团、政府采购、信息等部门明确专人值班,共同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从1月26日起,建立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日报制度,每天上午11点前,要求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于将疫情防控资金日报上报至省财政厅,及时掌握各地情况。相关处(科、股)加强疫情研判和库款运行监测分析,共同做好资金保障。此外,全省还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日报制度,以便省财政厅及时掌握各地经费保障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27.4亿元,用于保障疫情防控。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1月28日,河南省发布《关于暂停所有已预订场地项目的进场交易和新项目进场预订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20年1月31日起,暂停所有已预订场地项目的进场交易和新项目进场预订。并向各市场主体提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精神,经报请省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31日起,暂停所有已预订场地项目的进场交易和新项目进场预订,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此外,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和系统将正常运行,在线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其他互联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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