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部署相关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顺畅、便利实施。
《紧急通知》指出,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要遵照执行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并提出三项要求。
第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有关采购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防控需求,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第二,各区财政部门要立即将财政部要求传达至各区所有预算单位,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顺畅、便利。第三,全市各预算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的其他采购事项,应合理安排采购时间,避免人员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