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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确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举措

2020年02月05日 打印 收藏

  安徽省财政厅春节期间紧急印发通知,落实财政部相关精神,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举措。

  据了解,安徽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从高度重视疫情防控采购工作、疫情防控项目实施紧急采购、压实采购主体责任三个方面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安徽省财政厅强调,疫情防控采购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和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定打赢信心,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针对疫情防控项目实施紧急采购的相关举措,安徽省财政厅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方便采购单位采购。此外,安徽省财政厅还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紧急采购内控管理,保留疫情防控采购有关文件及凭据,确保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效益,同时,依法依规接受审计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采购监管,依法及时处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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