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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湖区财政局:四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2019年11月04日 打印 收藏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促进廉政建设。东湖区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将上级下发各类政策性文件转发给各采购单位,使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增强采购管理意识。

  二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之间关系,明确各自职责,规范操作程序,促进了采购业务质量的提高。

  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坚决执行省里统一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坚持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制度,充分发挥批量集中的规模效应。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无手续不付款”的原则,倒逼采购单位规范管理。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认真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及时发现并纠正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对违规单位作出处理处罚,增强了采购单位执行法规制度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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