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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3年12月02日 打印 收藏

一、项目编号:ZZCG2023F-GK-119 

二、项目名称: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西东融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50号汉军·五象一号3栋三十层3001号房            

   被投诉人:浙江图书馆,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73号,杭州市宝石一路3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灯彩街1008号云谷园区1-2-A06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东融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编号:ZZCG2023F-GK-119,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0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6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广西东融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中第4条:对照招标文件第4章“19.技术规格清单”要求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须为每项的偏离情况进行响应,按照要求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每个证明材料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或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得1分,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负偏离处理得0分。分值14。事实依据:
 

序号

一级内容

模块名称

技术要求

1

数据中台

数据中台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数据可视化平台基础能力专项评测证书

2

业务中台

业务中台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可观测性平台技术检验证书

3

硬件中台

硬件中台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物联网云平台通用能力检验证书

4

管理中台

管理中台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一云多芯云管平台能力检验证书

5

技术中台

技术中台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全链路压测平台技术能力检验证书

6

云平台

云平台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时序数据库性能专项测评证书

7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关系型云数据库基础能力专项测评证书

8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对象存储基础能力专项测评证书

9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知识图谱基础能力专项测评证书

10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分布式流处理平台性能专项测评证书

11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分布式事务型数据库性能专项测评证书

12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混沌工程平台能力检验证书

13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应用多活架构能力检验证书

14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云原生能力成熟度-架构安全检验证书

以上为19.技术规格清单,本条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以上14条技术要求对应的证书,据我司市场调研得知,具备出具以上检测证书的不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而本条评分标准指定中国信息研究院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出具的对应的评测证书及相关检测,并设置高之14分的分值,本条评分标准涉嫌为具备以上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对应检测报告企业身制定技术参数信息,排斥、歧视完成本招标项目其他潜在供应商,以致其他投标供应商在技术评分得分相差悬殊,影响了投标结果的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第4章“19.技术规格清单”要求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须为每项的偏离情况进行响应,按照要求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事实依据:

序号

一级内容

模块名称

技术要求

1

数据中台

数据中台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数据可视化平台基础能力专项评测证书

2

业务中台

业务中台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可观测性平台技术检验证书

3

硬件中台

硬件中台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物联网云平台通用能力检验证书

4

管理中台

管理中台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一云多芯云管平台能力检验证书

5

技术中台

技术中台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全链路压测平台技术能力检验证书

6

云平台

云平台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时序数据库性能专项测评证书

7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关系型云数据库基础能力专项测评证书

8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对象存储基础能力专项测评证书

9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知识图谱基础能力专项测评证书

10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分布式流处理平台性能专项测评证书

11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分布式事务型数据库性能专项测评证书

12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混沌工程平台能力检验证书

13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应用多活架构能力检验证书

14

投标人产品应具备:云原生能力成熟度-架构安全检验证书

以上为19.技术规格清单要求提供以上14条技术要求对应的证书,以上清单要求的模块产品名称和要求的对应的功能相应证书并无实际关联,本条技术参数涉嫌为具备以上对应检测报告企业量身制定技术参数信息,排斥、歧视完成本招标项目其他潜在供应商,以致其他投标供应商在技术评分得分相差悬殊,影响了投标结果的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二)、(三)、(六)、、(七)。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4章20.演示要求:1.业务中台产品演示 演示内容:①提供可视化方式进行领域建模的设计,满足复杂系统的分析与设计,支持基于领域模型生成脚手架代码推送到指定代码仓库(1分);②提供能力中心产品演示,演示能力中心可共享、可复用逻辑,演示能力中心如何通过门户共享业务能力,能力如何被申请及使用(1分);③演示代码生成时能提供或选择包项目元信息、代码分支、代码结构、应用架构、项目构建方式、框架类型等核心信息(1分);④演示代码生成后的实例部署,部署时能选择代码分支、流水线、自定义部署策略、容器pod资源配置等部署信息(1分)。2.数据中台产品演示 演示内容:①智能数据构建与管理平台演示界面可视化配置数据板块、主题域,展示数据板块、主题域、业务实体之间的关联关系(1分);②智能数据构建与管理平台演示新建业务实体,支持添加实体关系,包括继承自实体和关联实体,可通过关系图展示业务实体间的关系(1分);③智能数据构建与管理平台演示派生指标通过统计周期、原子指标、业务限定、统计粒度等参数配置批量生成,支持通过可视化配置的方式批量注册上挂指标(1分)。3.硬件中台产品演示 演示内容:①工单管理:工单创建建立新的工单,创建时设置工单事项并且可自定义事项,设置分配对象,可以以公司、小组和个人,并设置扫码权限,设置是否包含SOP,同步批量操作:关闭、分配、导出和选中导出(1分);②计划任务:创建计划任务,任务类型,任务描述,设置触发的开始日期和生成频率,重复间隔以及重复的间隔,重复的日期,并对计划任务做批量删除(1分)。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附表2:软件与数据信息资源开发任务表清单可知,业务中台产品、数据中台产品、硬件中台产品属于软件定制开发任务产品(后附截图),根据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政府采购禁止行为第10条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第(25)条(软件(系统)开发定制服务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对软件(系统)功能以成品方式进行演示并根据演示打分行为属于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本条演示要求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规范条款,本条评分标准涉嫌为具备以上视频演示企业量身制定评分信息、排斥、歧视完成本招标项目其他潜在供应商,以致其他投标供应商在技术评分得分相差悬殊,影响了投标结果的公正性;附: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 查询网址及截图:(略)。软件定制开发任务产品截图:(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二)、(三)、(六)、(七)。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中第11条核心团队成员配置:1、投标人为本项目指定一名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需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全部提供得3分,缺项不得分。2、投标人为本项目指定一名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系统分析师(高级)、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专业级;全部提供得3分,缺项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截至开标前投标人为该项目投入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扫描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至少提供一个月)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事实依据:1.本项目主要需求是软件购置、软件与数据信息资源开发,投标人的核心团队配置中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要求应该是软件相关要求才为合理,而本条评分标准要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同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全部提供得3分,缺项不得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为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项目施工人员资格证书,而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属于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针对软件人员的资格证书,两个模块是不同的岗位职责,但本项评分标准要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同时具有两个不同岗位模块的两个资格证书,缺项不得分,存在不合理性。2.本项目主要需求是软件购置、软件与数据信息资源开发,投标人的核心团队配置中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系统分析师(高级)、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专业级; 全部提供得3分,缺项不得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为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项目施工人员资格证书,而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属于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针对软件人员的资格证书,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是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根据人员所属的专业模块颁发的相应安全集成、风险评估、软件安全、安全运维、应急处理、灾难备份与恢复、工业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审计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由以上可知三个证书都属于不同模块的岗位职责资格认证,但本项评分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三个不同岗位模块的三个资格证书,缺项不得分,存在不合理性。本条评分标准涉嫌为具备以上人员资质的企业特定设定条件、量身定做评分信息,排斥、歧视对有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其他潜在供应商,以致其他投标供应商在技术得分相差悬殊,影响了投标结果的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中投标人技术力量情况:2.投标人具有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事实依据: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的核心是合规,意思是企业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目的是为了持续地预防、应对合规风险,形成合规文化。本项目为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主要需求是软件购置、软件与数据信息资源开发,与合规管理体系并无关联。本条评分标准涉嫌为具备以上企业资质的企业特定设定条件、量身定做评分信息,排斥、歧视对有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其他潜在供应商,以致其他投标供应商在商务得分相差悬殊,影响了投标结果的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以上所有投诉事项,具有明显且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及不合理性。严重损害了我司及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权益。我司请求修改或删除采购文件中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及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要求,给出较为公平的招标文件,以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投诉人广西东融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图书馆辩称:我单位认为投诉人(广西东融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经营情况、人员情况、公司技术服务能力与项目履约经验等维度,均不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非本项目潜在供应商。而且,投诉人在采购意向公开阶段后从未与我单位进行联系。我单位对投诉人(广西东融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前的质疑做出回复,并不代表我单位认可投诉人具备潜在供应商的资格。目前项目因投诉人投诉暂停,项目存在延期情况。因该项目实施时间紧迫,资金使用进度严重滞后,对我馆业务发展造成一定损失。建议浙江省财政厅尽快处理,驳回其投诉。相关论证如下:一、投诉人存在经营异常:1.1 投诉人登记地址为居民住宅公寓,无经营场所,目前该公司在注册地未开展经营活动,且多家(四家)不同的公司在同一注册地址(图略)。1.2 《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潜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但投诉人于2020-05-21被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投诉人公司人员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本项目专门项目组成员不少于25人,其中驻场人员不少于10人,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阶段随时调整驻场人数”。根据投诉人2022年年报显示,社保缴纳仅为3人,我单位认为投诉人未能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图略)。三、投诉人公司技术能力与项目履约经验不足以支撑本项目交付履约:投诉人未实施相关智慧化集成项目,也未实施过图书馆行业软件项目,不具备此类项目开发和集成交付能力。另外,根据广西省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该投诉人仅中标货物类标的,采购内容均为计算机信息相关设备,无软件开发或集成项目中标,我单位认为投诉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图略)。四、投诉人公司资质不足:投诉人不具备相关认证体系,无集成能力,如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具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无信息,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如下:(图略)。针对投诉事项1:在项目“招标文件2.1项目总体目标”描述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浙江图书馆的运行、管理、服务提供一体化、智慧化的系统解决方案。”我单位根据项目业务需求和性能要求等综合考虑,提出对于项目采购内容的技术规格要求,该“招标文件-19.技术规格清单”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据属于国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将技术要求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衡量投标人的技术或服务水平,符合我单位本项目建设要求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本次项目涉及的相关标准证明材料只有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及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可以牵头颁发,故在评分标准中做了对应描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及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具有严谨的认证审核机制,由其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官方网站截图如下:(附图)。且我单位在制定技术规格清单中的技术要求及相应证明材料均做了调研,确保每项能满足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不具有排他性。举证详见《附件1》。该项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水平相关,符合本项目的建设要求,是项目高质量实施建设的考察因素之一,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针对投诉事项2:针对投诉人所述技术规格清单要求的模块产品名称和要求的对应的功能相应证书并无实际关联,我单位答复:所述技术规格清单要求的模块产品名称与招标内容要求的对应的功能一致,举证详见《附件2》,故招标文件将技术要求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分项,不具有排他性,投标人可以在市场上选择满足招标技术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针对投诉事项3:在项目“招标文件3.1建设内容”中描述:建设内容包括对之江新馆的信息化项目新建、对其它馆区的信息化改造、对省内公共图书馆的业务一体化建设、数据中心和数据融合集成以及与其它各系统(如智能弱电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各类信息基础设施)的总体集成。故本次项目作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需要对各智能系统进行功能集成、网络集成、界面集成、业务集成、数据集成、服务和管理集成,而非软件(系统)开发定制服务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政府采购禁止行为第10条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第(25)条软件(系统)开发定制服务采购项目的要求。另外,本项目要求的演示内容为基础平台软件,而非软件(系统)开发定制服务;经我单位调研,基础平台软件在市场上有多个厂家可以满足,举证详见《附件3》。针对投诉事项4:本项目是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3.1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之江新馆的信息化项目新建、对其它馆区的信息化改造、对省内公共图书馆的业务一体化建设、数据中心和数据融合集成以及与其它各系统(如智能弱电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各类信息基础设施)的总体集成。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是信息化项目交付团队的核心管理人员,其技术综合能力、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是项目交付团队专业与否的重要衡量指标。故将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人员资质作为评审因素,符合本项目的建设要求,是项目高质量实施建设的考察因素之一,也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中要求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与系统分析师资质均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认证,是对专业技术人才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综合能力的考察,并非投诉人所描述的属于单纯的软件或施工认证。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是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依据ISO/IEC 17024《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所建立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体系,涵盖安全软件、安全集成、安全管理、安全运维、安全审计、风险管理、应急服务、网络攻防、云安全、物联网安全等多个领域,对信息化项目信息安全保障有较强的适用性。针对投诉事项5:合规管理体系ISO 37301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及备案的认证,认监委官网可查。主要针对企业合规治理、合法经营、诚信履约等多方面的评价。2022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其中也专门学习了ISO 37301的部分规定。本项目的合规建设要求是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中第“4.6.1安全合规需求”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政策规范制定,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是一项民生建设项目,存储了大量读者数据、图书资源、珍贵的古籍资源以及经过加工处理后的全民阅读数据等,这些数据一旦泄露将会引起不可预知的社会影响。因此对于这些数据的保存和管理都需要承建企业具有良好的合规管理能力,故我单位要求投标人通过ISO 37301认证,符合采购需求。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链接:(略)。该项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相关,符合本项目的建设要求。同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被投诉人浙江图书馆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公开回复投诉材料及附件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辩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于2023年9月13日经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文件的评标内容及标准和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本项目于2023年10月11日开评标,经办人已要求采购人在现场对本项目质疑及质疑答复情况进行说明。广西东融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的投诉以采购人的答复为准。被投诉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未提供书面答复意见。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3761.8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ZCG2023F-GK-119),2023年9月13日发布采购公告,开标时间为10月11日09:00,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云计算有限公司、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叠城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共五家供应商参与投标,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3710万元,10月13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目前本项目合同尚未签订。

二、采购文件 第四章 招标需求 2.总体目标和要求 2.1项目总体目标:......。3.建设内容和范围 3.1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之江新馆的信息化项目新建、对其它馆区的信息化改造、对省内公共图书馆的业务一体化建设、数据中心和数据融合集成以及与其它各系统(如智能弱电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各类信息基础设施)的总体集成。构建安全可靠、稳定健壮并具有良好扩充能力的技术支撑体系,通过对各智能系统进行功能集成、网络集成、界面集成、业务集成、数据集成、服务和管理集成,推进数据全融合、系统全联接、业务全数字化,实现图书馆服务与管理的可视、可管、可控,实现对数据、设备、资源、人员和环境的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推进多跨场景业务协同应用。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建设内容应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为基础,中标供应商应响应并满足业主方在浙江图书馆新馆智慧图书馆总体建设框架内对需求随时进行补充、完善和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建设的初始阶段对需求进行深化设计,使浙江图书馆智慧化建设乃至全省公共图书馆智慧化建设向积极和更有利的方向发展。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五大应用。......(2)四端交互。......(3)一大平台。......(4)为全省公共图书馆建设和集成的内容包括:全省通借通还平台、全省公共图书馆数据中心(包含用户、业务、数字资源等数据)建设,全省公共图书馆异构系统的业务汇集、数据采集、业务(服务)交互的整合升级等,并在设计层面为与国家图书馆全国智慧图书馆建设预留接口。(5)配套的软件,包括系统软件、中间件件等。(6)部署实施有助于图书馆宣传、阅读推广或方便和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包括软件部署、内容开发、场景设计等。(7)浙江图书馆信息系统总集成工作,包含之江新馆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系统集成工作,包括新建系统的集成,新馆已建弱电、楼宇、安防、消防等系统的集成,旧系统的集成,系统(数据)迁移,曙光路馆区机房搬迁等。3.2建设范围 (1)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配套系统新建。(2)浙江图书馆信息系统集成(含新建和已经建设完成的)。(3)浙江图书馆其他馆区系统改造、升级、迁移。(4)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数据中心的相关建设工作。14.维保和售后服务要求14.2质量保证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具有完善的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同时在项目实施和二次开发中需要严格遵循软件质量保障体系规范和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相应规范。15.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组建针对本项目的专门项目组,确定项目管理负责人,并能够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加派充足的人员满足本项目的稳定实施。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本项目专门项目组成员不少于25人,其中驻场人员不少于10人,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阶段随时调整驻场人数;遇到突发情况时,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加派充足的人员满足本项目的稳定实施,且采购人无需另付费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组成员应是投标方的正式员工(提供单位社保缴纳记录)。项目实施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得更换。

三、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向投诉人广西东融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出《调查询问函》,要求其:1、请提供因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问题导致你单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2、请提供你单位提供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职称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3、请提供你单位符合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相应规范的证明材料;4、请提供其他你单位属于本项目潜在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广西东融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通过电子邮箱提供了一名员工(李某)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月至9月的工资发放记录,以及2021年北投智慧供应链项目(技术开发协议,合同金额79.15万元)、高清视频直播设备项目的合同(网上超市合同,合同金额23.77万元)各一份。除前述材料外,广西东融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作书面答复,也未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东融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2020、2021、2022年度报告/社保信息显示参保人员分别为0人、1人、2人、3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2、3、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本项目采购预算3761.8万元,采购内容为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慧图书馆建设,包括对之江新馆的信息化项目新建、对其它馆区的信息化改造、对省内公共图书馆的业务一体化建设、数据中心和数据融合集成以及与其它各系统(如智能弱电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各类信息基础设施)的总体集成等内容。投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和二次开发中需要严格遵循软件质量保障体系规范和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相应规范,提供专门项目组成员不少于25人,其中驻场人员不少于10人,以及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加派充足的人员满足本项目的稳定实施。项目组成员应是投标方的正式员工,需要提供单位社保缴纳记录。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诉人2019、2020、2021、2022年度报告中显示的参保人员数量分别为0人、1人、2人、3人。被投诉人浙江图书馆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投诉人“从经营情况、人员情况、公司技术服务能力与项目履约经验等维度,均不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非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投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文件。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向投诉人进一步调查取证,要求其提供因本项目采购文件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相关证明材料,截至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未作出书面答复,也未提交有效证据材料证明其具有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投诉人具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因此,投诉人不符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属于潜在供应商,无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编号:ZZCG2023F-GK-119)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2、联 系 人:吴聪瑜 
   3、联系电话:0571-8705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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