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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函同意四川调整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

2021年02月22日 打印 收藏

  2月8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回复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请示》(川建〔2021〕2号)。

  该函明确,对四川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该函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21〕53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请示》(川建〔2021〕2号)收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2月1日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