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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保证金及文件费专项清退整治行动

2021年02月07日 打印 收藏

  2020年12月5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后,专门发布了《关于办理保证金及文件费退还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各有关投标企业、招标代理公司及时办理保证金、文件费退费事项,经核实,截止到1月底,仍有部分项目保证金及文件费未退还。

  为进一步优化黑龙江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效率,支持投标企业降低资金占用成本,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21年2月-4月,开展相关项目的保证金或文件费清退工作。

  整治阶段及主要任务为:

  1.企业申报阶段(2月5日-2月28日):参照《文件费及保证金未退还原因及处理流程》所列情况,请各有关投标企业及招标代理公司,认真梳理是否有应退还而未还退换的本单位及代理项目相关企业保证金或文件费事宜,如有请按处理流程办理。

  2.银行自查阶段(3月1日-3月5日):请各有关银行认真梳理自查本银行的保证金或文件费账户情况,提供截止到2020年底,仍有存款的账户(包括虚拟子账户),并提供对应账号、汇入企业账户名称、汇入企业账号、汇入时间等信息明细表,加盖公章后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管办)。

  3.汇总分类阶段(3月6日-3月10日):省公管办根据未完成退款项目登记地点,对各有关银行提供的仍有存款即尚未退还保证金或文件费账户明细进行分类,形成各地未退款项目明细单,并提供给省、各市(地)交易中心。

  4.督促推进阶段(3月11日-4月5日):省、各市(地)交易中心根据省公管办提供的明细单,督促在本地开展招投标业务的招标代理公司,逐笔核实并按处理流程办理,涉及退还保证金的招标代理公司要通知相关投标企业。招标代理公司办理完毕后,要向交易中心提供办理情况简要说明,简要说明需加盖公章并承诺本招标代理公司在整治范围应退还保证金或文件费的项目涉及的退款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省、各市(地)交易中心汇总本地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办理情况后,以正式文件报省公管办。

  5.核查总结阶段(4月6日到4月30日):省公管办会同各有关银行,依据省、各市(地)交易中心上报情况,以及投标企业、招标代理公司在整治工作期间反馈情况,再次对未退还保证金或文件费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办理退款,确保应退未退保证金或文件费完成退款工作。

  本次专项清退整治行动结束后,如仍发现有招标代理公司应发起而未发起保证金退款程序的,省公管办将有此种情况的招标代理公司在平台进行公告,并将其推送有关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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