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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得分80分以上方可全额付费

2021年02月07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这是四川在出台PPP绩效评价指标指引后,在分行业绩效管理工作方面又一项新成果。

  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高速公路PPP项目是指四川省内采用PPP模式开展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的高速公路项目。

  《实施细则》指出,四川省范围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且在财政部PPP绩效指引施行日期后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按照本细则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在财政部PPP绩效指引施行日期前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可沿用采购文件(或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包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及项目管理等内容。预期产出是指项目的建成规模、工程质量、时效以及运营养护效果、服务质量等。预期效果是指项目可能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物有所值实现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各方满意程度等。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预算、监督、组织、财务、制度、档案、信息公开等管理情况。

  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由绩效指标、指标解释、指标权重、评分方法、评价要点、评价标准等内容构成。

  《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建设期原则上应结合交工验收结果开展一次绩效评价;项目运营期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每3—5年应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移交完成后应开展一次后评价。

  《实施细则》强调,应从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移交期各阶段对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设置三级指标进行绩效评价,一级指标三项,分别为项目产出、项目效果、项目管理。各地可根据项目行业特点与实际情况等,适当调整二级指标,细化形成三级指标及考核评分标准。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中“预期产出”指标作为按效付费的核心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总权重的80%,且其中可归属为“项目运营”与“项目维护”的指标权重不低于总权重的60%。原则上,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政府方可全额付费。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项目暂停付费,待整改后重新予以考核。

  四川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四川省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持续健康发展,科学评价项目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1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速公路PPP项目,是指四川省内采用PPP模式开展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的高速公路项目。

  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管理是指在高速公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开展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四川省范围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且在财政部PPP绩效指引施行日期后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按照本细则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在财政部PPP绩效指引施行日期前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可沿用采购文件(或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体系不完善的项目,可参照本细则进行补充完善。

  第四条 绩效管理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监测、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按效付费、落实整改的重要依据,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各参与方应当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物有所值、风险分担、诚信履约、按效付费等原则开展高速公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

  第二章 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管理

  第六条 项目实施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报交通运输厅审核。

  第七条 项目绩效目标应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具体明确,并写入项目招标文件和项目合同。项目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包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及项目管理等内容。

  预期产出是指项目的建成规模、工程质量、时效以及运营养护效果、服务质量等。

  预期效果是指项目可能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物有所值实现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各方满意程度等。

  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预算、监督、组织、财务、制度、档案、信息公开等管理情况。

  第八条 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由绩效指标、指标解释、指标权重、评分方法、评价要点、评价标准等内容构成。

  第九条 项目绩效指标体系按建设期、运营期和移交期分别进行编制。在PPP项目采购阶段,项目实施机构可结合社会资本响应及合同谈判情况对绩效指标体系中非实质性内容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条 建设期绩效指标包括建设组织管理、资料管理、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运营期绩效指标包括运营组织管理、资料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运营维护、服务质量、成本效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移交期绩效指标包括移交维修质量、产权交割、资料移交、资产移交、协调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 绩效监控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日常绩效监控。

  第十二条 项目绩效监控是对项目日常运行情况及年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跟踪、监测和管理,通常包括目标实现程度、目标保障措施、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

  项目绩效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照国家规定、行业标准、项目合同约定,按照科学规范、真实客观、重点突出等原则开展绩效监控。重点关注最能代表和反映项目产出及效果的年度绩效目标与指标,客观反映项目运行情况和执行偏差,及时纠偏,改进绩效。

  (二)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考虑绩效评价和付费时点,合理选择监控时间、设定监控计划,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绩效监控。

  第十三条 项目绩效监控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开展项目日常绩效监控,按照项目实施机构要求,定期报送监控结果。项目实施机构应对照绩效监控目标,查找项目绩效运行偏差,分析偏差原因,结合项目实际,提出实施纠偏的路径和方法,并做好信息记录。

  (二)反馈、纠偏与报告。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绩效监控发现的偏差情况及时向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和相关部门反馈,并督促其纠偏;偏差原因涉及自身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纠偏;偏差较大的,应撰写《绩效监控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结合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州)财政局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等在项目移交完成后开展项目后评价。

  第十五条 项目绩效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

  (二)原则上项目建设期应结合交工验收结果开展一次绩效评价;项目运营期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每3—5年应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移交完成后应开展一次后评价。

  (三)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主体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负责指导全省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公示公告。

  (二)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就绩效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同时,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情况。

  (三)项目公司(社会资本)配合市(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项目实施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要求提供评价资料、组织现场查勘、参加评审会议等。

  第十七条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下达绩效评价通知。项目实施机构确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时间后,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及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二)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政策要求及项目实际组织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通常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方法、组织与实施计划、资料收集与调查等。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专家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三)组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综合分析、意见征询,区分责任主体,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绩效评价结果。对于不属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责任造成的绩效偏差,不应影响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

  (四)编制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客观公正,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相关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资料归档。项目实施机构应将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的全部有效资料,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和座谈会记录、调查问卷、绩效评价报告等一并归档,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管理。

  (六)评价结果反馈。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向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和相关部门反馈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项目公司对绩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提出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向项目实施机构解释说明并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应组织召开评审会,双方对评审意见无异议的,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最终评价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处理。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将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并在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处理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告,并报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按效付费、落实整改、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应结合高速公路PPP项目合同约定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一)按效付费。

  政府承担的补贴支出应与当年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完全挂钩。财政部门应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安排相应支出,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获得的项目收益应与当年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可通过扣减车辆通行费、设置违约金等方式实现。

  绩效评价结果可作为项目期满合同是否展期的考量因素。

  (二)落实整改。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统筹开展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涉及自身问题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整改;涉及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其他相关部门问题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督促整改。

  (三)监督问责。

  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上报绩效评价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从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移交期各阶段对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设置三级指标进行绩效评价,一级指标三项,分别为项目产出、项目效果、项目管理。各地可根据项目行业特点与实际情况等,适当调整二级指标,细化形成三级指标及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中“预期产出”指标作为按效付费的核心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总权重的80%,且其中可归属为“项目运营”与“项目维护”的指标权重不低于总权重的60%。原则上,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政府方可全额付费。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项目暂停付费,待整改后重新予以考核。

  第六章 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等参与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 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应做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信息记录;积极配合开展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参与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绩效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第二十六条 对于绩效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或部门,由交通运输厅或财政厅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的地区,可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暂缓实施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PPP项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市(州)交通运输局、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应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参考)

  2. 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

  3. 四川省高速公路PPP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移交期绩效指标体系

  附件1

  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参考)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产出说明。

  (三)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

  高速公路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绩效目标与指标体系情况。

  (四)项目主要参与方。

  说明项目主要参与方职责及参与情况,主要参与方通常包括项目公司(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项目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等其他相关方。

  (五)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实施内容调整及变更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思路

  (一)绩效评价目的和依据。

  评价依据通常包括高速公路PPP项目合同,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关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高速公路PPP项目,评价范围包括项目产出、项目实施效果和项目管理等。

  (三)绩效评价时段。

  项目本次被评价的时间范围,应明确具体的起止时间。

  (四)绩效评价方法。

  明确开展绩效评价所选用的相关评价方法及原因。

  三、绩效评价组织与实施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的职责与分工。

  (二)明确各个环节及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工作计划。

  (三)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控制措施。

  四、资料收集与调查

  调查方法通常包括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及问卷调查等,应当尽可能明确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调查内容、调查时间及地点等。如果调查对象涉及抽样,应当说明调查对象总体情况、样本总数、抽样方法及抽样比例。

  五、相关附件

  通常包括资料清单、数据填报格式、访谈提纲及调查问卷等。

  附件2

  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

  一、 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背景、PPP模式基本安排,包括基本信息、运作模式、回报机制、交易结构等内容。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三)项目主要参与方。

  (四)项目实施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范围、计划及进展情况等。如果项目内容在实施期内发生变更,应当说明变更的内容、依据及变更程序。

  (五)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投融资管理情况、财务管理状况、预算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绩效评价对象、范围与时段。

  (三)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四)绩效评价原则与方法。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六)数据收集方法。

  (七)绩效评价的局限性(如有)。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绩效分析。

  对项目产出、效果和管理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价。

  在对绩效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价时,要充分利用评价工作中所收集的数据,做到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绩效指标评分应当依据充分、数据使用合理恰当,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合理性。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分析各指标的评价结果,总结项目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明确责任主体,为提出相关建议奠定基础。

  五、相关建议

  通过综合考虑各指标的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对项目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措施或建议应当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前瞻性及科学性,有利于促进和提高项目绩效水平。

  六、绩效评价报告使用限制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评价主体签章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由评价主体加盖公章。

  八、相关附件

  通常包括主要评价依据、实地调研和座谈会相关资料、调查问卷汇总信息及其他支持评价结论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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