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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本月起开展为期两月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

2021年02月05日 打印 收藏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2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重点清理范围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除外)。

  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采购单位自查。2021年2月1日至3月10日,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也要同步开展自查清理,自治区本级各主管预算部门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3月10日到3月15日,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自治区财政厅也将对自治区本级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要指导采购人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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