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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2020年12月14日 打印 收藏

  12月10日,为依法依规查处工程违法建设、违规改扩建等行为,及时消除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北省开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湖北全省房屋市政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到2021年6月底前,初步完成第一轮清查整改工作;到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建成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整治,2022年6月底前进行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指出,专项清查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二是由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企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三是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四是未按图施工,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或违规加层的房屋市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由城管或相关执法部门负责。

  附件:

  湖北省开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鄂建安办[2020]5号

  为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防范化解因违法违规建设导致安全责任事故隐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边查边改、有序推进、标本兼治,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依法依规查处工程违法建设、违规改扩建等行为,及时消除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二、任务分工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到2021年6月底前,初步完成第一轮清查整改工作;到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建成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整治,2022年6月底前进行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专项清查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1.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2. 由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企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3.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4. 未按图施工,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或违规加层的房屋市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由城管或相关执法部门负责。

  三、工作方式

  (一)利用平台核查。建筑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城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职责分工在本地工程建设审批监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核查核实辖区所有在建工程信息。对未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全部登记造册,确保在建房屋市政项目清查工作全覆盖。

  (二)项目现场清查。各市、州住建部门按照行业主管、市县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组织拉网式排查,“不漏一区一街、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危急优先”清查原则,优先排查未批先建、擅自加层、违规改扩建、未按图施工、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重点隐患点。

  (三)建立工作台账。各市、州住建部门要真实记录核查的在建工程违法建设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人员、完成时限等,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立项、用地、规划等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记录移交时间、反馈时间及整改落实情况,实施挂账销号。

  (四)强化边查边改。建立常态化督查推进机制,对清查问题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边查边改督办到位。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施工许可证问题,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擅自修改设计的由原设计单位复核。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该加固的及时加固,该停工的立即停工,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州住建部门要会同城管部门,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到位清单销号。结合工作推进及时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综合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全过程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形成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各市、州住建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建筑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城管部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制定专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抓紧扎实推进。

  (二)第一轮清查整改阶段(2021年1月至6月)。各地要围绕清查重点任务,全面开展清查工作,逐一清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违规改扩建和不按图施工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专项清查工作台账。调配精干力量参与,强化过程协调沟通,依法依规边查边改,扎实推进落实整改。2021年6月底前初步完成第一轮清查整改工作。

  (三)基本完成清查整改工作(2021年6月至12月)。各地、各责任部门根据清查出来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难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要求,进行差缺补漏,建立清单销号制度,逐一整改销号,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清查整改工作。

  (四)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2年6月底前)。省厅将组织专项督查回头看,认真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好的做法,深入分析专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政策法规及制度措施,完善补充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确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住建、城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在建项目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调度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及时限要求,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细化措施,注重清查实效。各级住建部门要全面落实专项清查各项任务,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细化方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执纪执法,增强工作韧劲,下决心解决在建工程违法建设的一些顽症固疾。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建立及时移送、跟踪督办、全程记录、办理反馈等机制,注重清查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边查边改,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州住建、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落实“全面清查、边查边改、即查即改”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清查工作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托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管理平台办理各阶段审批事项,依法规范施工许可证申报及办理流程。省厅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巡查。

  (四)指定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国家住建部对此项工作采取信息月报制度,各市、州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城管部门要指定专人任联络员,每月3日前,将上月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以附表的形式,通过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管理平台对应报送厅市场处、城管处、质安处和质安总站。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专项清查中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

  市场处:栗圻文 联系方式:027-68873805

  城管处:李梅 联系方式:027-6887315

  质安处:帅元新 联系方式:027-68873800

  质安总站:徐建军 联系方式:027-67120985

  附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doc

http://zj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012/P02020121036829746389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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