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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取消强制网上商城采购规定,集采目录内200万元以下货物可自行采购

2020年11月23日 打印 收藏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明确对《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19〕781号)中网上商城采购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取消强制在网上商城采购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自行购买;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根据琼财采〔2019〕781号文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备注“网上商城”的货物,采购人应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同一品目货物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网上商城没有所需型号,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网上商城没有所需型号,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采购人自行购买,采购价格不得违反资产配置标准,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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