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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亟待建立合规高效制度

2023年05月05日 作者:王毅 打印 收藏

加快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动力转型和效率转型的战略选择。2022年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明确指出,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加快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这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正式进入从顶层设计到机制落地的新阶段。招标采购数据涉及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及个人数据等各个层面,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招标采购数据概况

招标采购数据是指各地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在活动中积累和沉淀下来的各类电子化数据。国家信息中心和各省均对交易各类数据进行汇聚和共享,沉淀大量招标采购数据。如贵州省自2015年起至2022年底已累积汇聚约4800万条、向国家报送约450万条,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底座沉淀各类数据超过1.5亿条。北京市自2016年起至2022年底累计汇聚约2500万条数据、向国家平台报送约1800万条数据。

参照国家和各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规范的制定情况,目前的招标采购数据按照类型可分为交易类数据、主体类数据、专家类数据、信用类数据、监督监管类数据5类。其中,专家内数据和监督监管类数据因较为特殊,短期内难以形成公开发布环境或作为流通数据要素存在,因此招标采购数据的流通及利用,主要以交易、主体、信用3类数据为主。

交易数据是指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用来描述交易活动的相关业务数据,包括项目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组织过程、企业参与交易提交的数据、交易结果等数据内容;主体数据是指企业为了参与交易活动而提前注册、录入的与企业有关的信息数据,该数据可脱离交易项目独立存在,当运用到招标采购的交易活动中时,作为单个项目的交易数据存在;信用数据是指市场主体在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行为、信用评价情况。

招标采购数据权益归属

2020年9月25日,全国首部省级层面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所称的政府数据,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府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

在实践中,对于社会性强的公共数据,由于社会共同生产的特殊性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公共数据持有权天然为各级政府所有。更重要的是,由于公共数据的强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明显,国际上多数政府普遍将公共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统一掌握在自己手中,仅通过分类分级授权机制放开公共数据产品经营权。

因公共资源交易大多属于依法招标类、政府采购类的相关项目,社会性非常强,产生数据的活动受到行政机关的依法监督,因此在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中,依托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生的招标采购数据权益应当属于政府。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由企业自行招标采购产生的数据权益应当归属企业。

招标采购数据价值界定

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中,数据产品定价是数据资产确权、登记、评估、定价等全流程体系的重要环节,但由于数据要素具有非稀缺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非损耗性、非衡价性等特殊属性,同一数据在不同场景价值差异巨大,无法有效定价。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招标采购数据价值评估方法和标准,但未来可参考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经验和实践,如《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报告(2022版)》、欧盟开放政府数据价值评估框架等探索量化招标采购数据价值。

国内数据交易大部分以“点对点”撮合定价为主,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会造成意向价格悬殊,无法达成共识,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2023年初,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的指导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参考成熟要素市场价格机制,上线全国首个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计算器。其价格计算主要通过建立估价模型,以数据产品开发成本为基础,综合考量数据成本、数据质量、隐私含量等多重价值修正因子对于数据产品价格的影响,为数据交易买卖双方议价提供参考。价格计算器具体的数据价值指导意义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验证。

在面向招标采购数据的价值评估中,除了从常规维度如数据质量、数量、时效性、稀缺性、关联性等开展评估外,由于招标采购数据涉及政府投资与采购趋势、企业经营行为,还可以从数据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衡量数据价值,如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等方面。这导致招标采购数据与其他领域数据相比,其价值评估将更为复杂。因此,在界定招标采购数据价值时,除了考量常规数据流通时进行定价评估的因素外,还应当综合考量其数据产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如是否对优化营商环境产生积极影响、是否变相促进了招标采购的竞争、是否有利于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企业提高其经营能力等,对能够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的数据产品,应当本着鼓励发展的原则,从定价方面给予一定有利条件。

招标采购数据流通的设计

招标采购数据交易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将招标采购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源进行流通和交易的活动。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无偿公开各类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提供便捷的信息检索查阅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进行规范化开发利用,提升数据资源价值。从政策层面看,未来将存在两类招标采购的数据流通:一是依法公开信息会以公开途径在网上进行发布,二是交易数据的开发利用,招标采购的数据交易将主要聚焦在面向交易数据开发利用层面的数据流通上。

交易数据既包括公开的招标采购公告、成交结果等信息,也包括企业参与投标时提交的各类电子化数据及交易行为数据。因此,招标采购数据交易制度的设计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1.有效保护数据所有权。数据资源流通和交易存在一定风险,需要对数据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进行明确划分,加强对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毁等,保护数据资源提供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招标采购数据资源分类体系。区分不同类型、级别和敏感程度的数据资源,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如主体数据中会有企业和个人的公开信息,也同样存在部分不适宜公开的企业和个人私有或敏感类数据,在招标采购数据流通中,建议将数据资源分为公开数据、敏感数据和私有数据3类,不同类型的数据采用不同的开发体系实现数据流通。

3.规范数据流通行为。数据资源的流通和交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社会公德,不得侵犯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建议建立招标采购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发布,方便各方了解可供流通和交易的数据资源种类、数量和质量。

4.健全数据流通方式。数据资源的流通和交易应遵循市场化、公开化、透明化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资源评估、定价、监管等机制。建立招标采购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并提供便捷高效的接入方式,面向公开数据、敏感数据、私有数据等不同类型数据,通过多种形式(如应用程序编程接口、隐私计算等)和渠道(如服务端、移动端等)获取和发布数据资源。

5.加强数据交易监督管理。建立招标采购数据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并加强对数据资源流通和交易的监测、评估、审计等,防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数据资源流通和交易需要不断创新,需要及时关注国内外最新技术和应用动态,提升数据资源流通和交易的智能化水平。

招标采购数据交易实践案例

近年来,招标采购数据在数据流通方面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在实践中也有金融机构尝试借助招标采购数据构建风控评级模型(参见表1),如增加企业历史招投标行为作为投标担保等。

表1 某金融机构电子保函评级模型

表1 某金融机构电子保函评级模型.png

在某金融机构电子保函评级模型设计中,基于数据表现及业务经验制定了适用于电子投标保函业务场景的评级模型。该模型从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营稳定性、企业知识产权、企业或个人征信信息、标的类型、历史招投标行为、历史司法涉诉情况7个维度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共包含11个指标。在风控评级模型中运用的数据源包含行内数据、个人征信数据、企业征信数据、招标采购数据、第三方外部数据等。从客户发起授信申请开始,运用模型评级结果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多维度、全层面考察,根据客户风险情况制定差异化保证金缴纳比例策略。

在实践中,现行的招标采购数据应用案例以“政府-企业-金融机构”间合作提供便企金融服务为主。通过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为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活动搭建“信息桥梁”,推动金融机构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多渠道、全链条金融服务的智慧化平台,通过高效审批、快速响应,解决投标企业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增强企业获得感和竞争力,实现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上述案例说明,招标采购数据的金融产品应用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交易数据可找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切入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流通,减少了银企信息不对称,创新了信用信息应用场景,解决了融资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实、信用不足、信任不够、信心不强、信贷不多等问题,为企业融资提供稳定、规范、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丰富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矩阵”,打通了服务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是优化营商环境、政银企多方共赢的典型案例。

招标采购数据交易展望

招标采购数据交易是一种新兴的数据资源流通和利用方式,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价值。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招标采购数据交易面临着一些制度、技术和市场方面的挑战,需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相结合的招标采购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具体而言,需要明确招标采购数据资源的权属、分类、目录等基础要素,建立招标采购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和交易市场等核心要素,建立招标采购数据资源监督管理体系等保障要素,并注意协调各方利益、加强安全保护、关注创新发展等细节问题,从而实现招标采购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和发展。

(作者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责编: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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