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投标保证金的去与留

2019年09月03日 作者:陆思宇 打印 收藏

ZM18H3][B@_NEKN`O%0LK4Q.jp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的出台唱响了我国全面清理保证金的号角,最终工程建设领域得以保留的保证金只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种。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得以保留与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有很大的关联性。但是清理保证金的号角吹响后,经常有风声传出要取消投标保证金。2019年,湖北省率先开启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之先河,浙江省闻风而动,紧接着《政府采购深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也传出要取消投标保证金。那么,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呢?

取消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取消保证金的原因有二:

1.企业负债过高;

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不能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试想一下,某消防装备公司遇上行业的采购旺季,全国的各个支队都纷纷发布了招标公告,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假设同时存在15个支队同时采购同一批设备,投标保证金金额皆为10万人民币。那么这150万元人民币在会计科目中便归为其他应收款中。中标公示发出后,该公司中标了5个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公示挂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就应该退还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的本金及其孳息(不过也有些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仅仅只是退还保证金的本金的情况,这里暂且不表)。

那么此时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呢?自然是企业的流动资金变少了,小型企业资金周转不过来,有些正在实施的项目就要停摆或者暂缓。按照会计科目的记录方式,此时应记为“借:其他应收款—投标保证金;贷:银行存款”。

企业负债过高的现象在实践中是确实存在的。但是笔者认为,投标保证金资金占用过大,影响企业运营这样的观点就有些过了。企业需要一定的负债才能加快企业的运转,没有负债的企业某种意义上是不存在的。例如笔者所在公司,负债几十上百个亿,仍然艰难地维持着。

或许有人要发声了:作为政府出资的平台公司,你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客观看待投标保证金

笔者始终认为,过大的估量投标保证金的负面影响而无视其正面的积极作用,不利于公允而客观地看待事物的本真。

(一)递交保证金的作用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结合上述规定分析,“投标保证金”具有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违约方需承担定金罚则等特征,因此,“投标保证金”法律性质应为立约定金。

为保证招标活动的严肃性,投标保证金在缔结合约的过程中,作为约束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撤标、违背诚实信用的一个风险保证。投标保证金的存在是有必要的,这是投标保证金的一个最基本的功能。

(二)增加围标串标的成本

假设某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一座中型水利枢纽,建安费用约为5亿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某施工项目老板预备了二十家公司来围标这个项目,笔者大致测算了一下该施工项目老板需要指出的成本:

1.招标文件费:3000×20=60000;2.投标保证金:800000×20=16000000;3.资料费:假设资质6000元/家,不含经济标,经济标假设为10万元人民币/家,则资料费为:106000×20=2120000;4.项目管理费:中标价的20%;5.其他企业管理费:中标价的5%。

统计之后不难发现,该施工项目老板要拿下这个项目要支出近两千万了。可见,投标保证金在堵截围标串标方面,作用是很明显的。

此外,在放管服改革的当下,政府采购倡导事后监管,绝大部分地方的财政部门监管力度、监管手段都要有待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取消投标保证金并非明智之举。

因此,从个人的角度而言,笔者认为,无论是维护招标采购活动的严肃性,或是为了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亦或是约束供应商的不正当行为。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取消投标保证金的约束,出发点是好的,但在现阶段,当各方面制度还未跟进、诚信体系还未建立的情况下,还是暂缓行之为好。

责编:冯君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