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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的围标串标识别及预防措施

2022年04月06日 作者:李山 王丛虎 打印 收藏

  一直以来,围标串标犯罪行为因其隐蔽性强且查处取证难而屡禁不止,而大数据分析可以高效、低成本地挖掘潜藏的围标串标行为。鉴于此,本文主要运用大数据技术从主体关系分析、关键指标雷同、投标价格分析、专家评标分析、电子标书鉴定、异常人员分析、异常行为分析等方面对围标串标进行有效识别,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升大数据识别及预防围标串标的建议措施。


  研究背景

  近年来,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快速,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其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大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技术,正在成为重组要素资源、重塑产业结构、改善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效率的重要生产要素。大数据是指其大小超出了常规数据库工具获取、储存、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需要通过大数据技术获取、处理、管理和分析,才能揭示隐藏在数据背后有价值的信息。当前,大数据技术已成为社会管理、政府治理、市场监管、商业运营与预测决策的重要支撑手段。

  我国的招标采购是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基础上,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后而形成的。经过近40年的发展,招标采购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规范市场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打击贪污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招标采购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化完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围标串标一直是困扰各方主体的“毒瘤”,严重影响了招标采购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性,但因其隐蔽性强、查处取证难而屡禁不止。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肯定了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当前,全国各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积累了大量招标采购交易数据,大数据除了为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场主体提供大量的数据服务外,还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交易全过程、交易整体情况以及各个监管领域的数据分析服务,这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招标采购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同时还可以有效预防围标串标行为的产生。


  围标串标的界定及其危害

  围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之间相互勾结,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让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获得利益的行为。串标则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审专家相互约定,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让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获得利益的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围标串标的手法也随之变化,抱团投标、内外勾结、贿赂专家等表现形式层出不穷,呈现高发态势,甚至在一些地方成为潜规则,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围标串标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被称为“密室里的犯罪”,传统的监管手段无法有效捕捉其痕迹,存在发现线索难、搜集证据难、落地查证难等痛点。正因为如此,其危害也是极大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围标串标是一种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招标采购制度造成冲击,使得招采工作形同虚设。

  2.围标串标容易滋生行贿受贿行为,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毒害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制约了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3.围标串标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公平竞争机制,阻碍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4.围标串标企业将关注点放在投标价格上,忽视项目实施,项目质量得不到保障。以工程建设领域为例,“豆腐渣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很多时候都与围标串标有关,严重影响民生,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综上所述,围标串标犯罪行为具有表现形式复杂、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有必要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其进行精准识别,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加强打击围标串标的威慑力,切实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大数据识别围标串标的路径

  运用大数据技术识别围标串标行为主要从主体关系分析、关键指标雷同、投标价格分析、专家评标分析、电子标书鉴定、异常人员分析、异常行为分析等方面展开,通过多维度综合研判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行为,为行政监管提供明确的线索指向,也为下一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提供有力的电子证据支撑。

  主体关系分析

  主体关系分析主要是对投标人之间、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人之间、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运用报团分析、聚类分析、热度分析等数理方法,同时利用社交网络模型算法,对交易主体的两两以上关系进行分析,分析所有关联投标人的投标率、中标率,对中标率畸高、畸低的投标单位进行重点关注。

  技术指标雷同

  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标识如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基础软件序列号、计价软件序列号、数据时间戳、标书上传IP等进行匹配对比分析,如有雷同则自动预警。

  投标价格分析

  投标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概率,会利用围串标企业以高价或低价投标,使得投标均价离自己的报价更近。报价集中度可以反映在同一标段中各投标单位报价的集中程度,是识别围标串标行为的基础。其中,报价集中度=100*(1-CV),CV=σ/μ表示标准差系数,σ为同一标段报价的标准差,μ为同一标段报价的平均值。

  专家评标分析

  串通投标的单位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让自己处于高得分状态,这就有可能产生对评标专家的利益输送,当中标单位的得分远远高于其他投标人的平均分则视为异常行为。因此,可以通过专家打分偏离度和专家倾向性分析,对超过一定偏差率和倾向性比例的专家重点关注,以识别评标专家是否对某家单位存在倾向性打分。

  电子标书鉴定

  主要通过对同一项目下所有投标文件的报价雷同性、商务雷同性、技术雷同性以及错误雷同性等展开筛查分析,利用基于语义的智能雷同性分析技术,直观看出是否存在相似性很大的语句或者段落,从而侧面判断是否可能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为实现智能监督提供重要依据。

  异常人员分析

  投标联系人一般属于某家投标单位,如果出现在不同投标单位,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单位之间关联密切,存在较高围串标风险。因此,通过对投标单位投标联系人雷同性分析,同时结合所有投标历史,分析投标单位在不同的标段下曾使用过的相同投标联系人,以两两单位共同联系人次数为分析对象,挖掘出两单位的潜在联系,最后以投标联系人为分析维度,分析出一个联系人被多家单位共同使用过的情况,从而挖掘出围串标团伙。

  异常行为分析

  投标人中标率过高或过低的都属于异常行为。中标率异常分析是基于投标单位参与的所有投标项目中标情况的统计分析,中标率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存在围串标行为。对接互联网数据,若发现中标率极低的单位在注册地中标率却很高,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这些单位就是借壳投标的串通投标单位,为查处围串标企业提供准确的线索。

  通过上述对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进行大数据多维度分析,可以挖掘出潜藏在深处的围串标行为,并为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在预警防范和侦查围串标犯罪行为方面提供多方位、深层次的信息支持。


  完善大数据识别及预防围标串标措施

  利用大数据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识别和预防,不仅需要大数据技术作为支撑,还要依托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大数据分析系统。为了更高效、低成本地识别和预防围标串标,进一步提升大数据识别及预防围标串标行为,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推进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

  大数据分析的基础是有海量可处理的数据,虽然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并取得了初步进展,但目前大部分电子化所获得的数据种类较为单一,能获取的有用信息较为有限,且数据形式不规范、不统一。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交易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大交易数据的权属管理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全过程电子化、数据化、智能化。

  加强数据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在大数据分析过程中,除了重视数据的收集外,还要注意对招投标信息的安全保密性。首先,可以让市场主体自主下载招标文件,防止潜在投标人信息提前泄密;其次,应加强专家信息保密管理,通过加密专用终端抽取评标专家,防止专家信息提前泄露;最后,应加强对招投标交易平台或机构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以全面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性。

  加快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加快整合交易过程数据、互联网公开数据等数据资源,实现区域内交易监管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并实现电子招投标数据与公安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综合利用。多个平台数据的交互分析,可以更高效、精准地锁定为围串标行为,有利于实现对围串标行为监管、打击的智能化。

  升级大数据分析系统功能

  在已建成的大数据防范围串标分析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对招投标领域围串标行为的分析功能,为防范围串标提供补充手段。例如分析一段时期以来投标人相互之间参与交易的频率,发现是否存在围标可能。大数据分析系统还可以对历史违规违纪行为、交易系统识别的围串标线索等进行深度分析,并对专家评标行为的倾向性进行分析,为发现监管薄弱环节、完善监管措施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许宪春,任雪,常子豪.大数据与绿色发展[J].中国工业经济,2019,4:5-22.

  [2]田兴鹏,王伟.利用函数模型解析围标串标问题[J].中国招标, 2021,(06):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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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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