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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代理机构的“内卷”现象

2022年01月04日 作者:张文华 打印 收藏

  “内卷”,是当前十分流行的网络热词,大意是指非理性的内部竞争、内部消耗,导致人们的劳动在一个有限范围内“打圈圈”,付出与收益呈现递减规律,并且难以突破。近期,“内卷”一词在招标代理行业引发热议,意指招标代理行业门槛降低,代理机构激增,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下降,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有些代理机构被迫卷入恶性竞争,不惜采用低价代理费、零元代理费作为核心竞争力,使得代理行业出现“内卷”,阻碍了代理市场的良性发展。笔者对此谈谈自己的观点。

  代理机构“内卷”的原因分析

  代理机构的“内卷”现象,引起了业界人士对招标代理行业发展的担忧。其实这种担忧由来已久,早有业内人士作出了预测。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招标采购代理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具体体现在“三个取消”上:

  一是取消了招标代理资格认定。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发文,取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引发行业新军大批涌入招标代理市场,导致传统招标代理业务竞争激烈,甚至打起了价格战,特别是仍以程序化代理为主、服务内容差异程度低、转型升级慢的代理机构,市场份额被严重挤占。

  二是取消了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取消了招标师职业资格许可。2018年,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组织实施了最后一批招标师职业资格收尾考试。此后,代理机构需要依靠自身力量招揽、考核和培训人才。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代理机构立足自身培养人才的动力和能力有限,新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和法律培训,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人员配置简单,工作局限于基本业务层面。

  三是取消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放开了招标代理费等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宣布废止有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至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价格大门完全打开。招标代理行业低价竞争更加激烈,必然会对代理机构原来的收费模式和成本利润造成冲击。

  怎样看待代理机构的“内卷”

  要正确认识代理机构的“内卷”,应当从代理机构的性质定位、历史沿革以及行业发展规律进行探究。

  首先,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是什么?业界普遍认为是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代理机构至少具备三个基本属性:从事的是服务行业,从产业划分上讲,属于第三产业;属于中介组织,是受委托的第三方,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是企业,不是社会公益团体,实现盈利是代理机构存续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由此可见,在没有国家政策特殊支持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一般企业毫无二致,必然要服从于市场规律,投入市场竞争中,胜者成为行业翘楚或分得一席之地,败者黯然消逝或被迫转行。

  其次,招标代理机构的历史回顾。大概四十年前,我国还没有多少人听说过“招标”一词。当时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生产力相对落后,物资供应贫乏,既不需要“招标”,也不具备“招标”的条件,直到改革开放后才逐步从国外引进招投标方式。后来,在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下,开展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代理机构数量迅猛增长,据统计,2007年,全国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近5000家,2018年达到11000多家,截止到2021年8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的代理机构已有31000多家。笔者认为,招标代理服务市场容量趋于饱和,技术手段和实施成本逐渐为人所共知,并趋于透明,平均利润水平进入下行空间等市场特征明显,已从三十多年前的“蓝海”步入“红海”。可以说,代理机构的所谓“内卷”,是市场化的必然。

  最后,何谓代理机构的“内卷”?“内卷”作为近期的网络热词,很明显被赋予了更多的贬义内涵。但笔者认为,“内卷”一词目前还不适用于招标代理行业。如果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化是“内卷”,那么所有行业的市场化都可以称之为“内卷”:如果认为代理服务费低价不合理,那么所有参加投标的低价报价都可以认为不合理,特别是那些“1元中标”“1分钱中标”甚至“0元中标”的投标单位所从事的行业,也可以称为典型的“内卷”,但几乎没有人这样认为。事实上,这些现象在招投标领域早已司空见惯,各行业已逐渐接受了市场化的规律和机制,普遍建立了“低价不必然中标”“低价不必然低质”的认识,相比较而言,招标代理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是正常的,又何来“内卷”之说呢?“内卷”的概念不可泛化,不能把正常的市场竞争现象都称之为“内卷”,否则“内卷”将无处不在。

  代理机构应如何破解“内卷”

  一是正确认识招标代理行业的市场化。其实,在“三个取消”之前,传统招标代理市场已暴露出机构众多、营收下降的问题,相当一部分代理机构以程序化代理为主,服务内容差异化程度较低,以降价为主要方式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个别代理机构甚至成为“围标串标”的帮凶。“三个取消”之后,上述问题更加明显,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资质取消后,新进入者持续涌入,有些传统的代理机构思想还停留在过去,未能与时俱进,难免从主观上和客观上都产生各种不适应。但是,招标代理行业的市场化却是实实在在、不可逆转地到来了,只有适应、升级、变革,别无它法。

  二是紧跟改革步伐,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政府在推行招标代理无资质管理的同时,并没有放松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如,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9部委联合发布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2018年1月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又发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了对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指导。代理机构应认真研究领会相关法规文件,适应改革发展趋势,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代理机构应建立自己的企业文化和价值体系。“服务”是代理机构的核心要素,“专业”是代理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所有的企业一样,代理机构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应着重选拔、培训人才队伍,在具备相应业务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打造企业特色,获得业界认可、赢得口碑。

  四是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在招投标中,新需求、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应大胆尝试应用,瞄准“痛点”,创新招标代理服务模式。技术创新的核心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质量,积极进取的代理机构会通过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不断细化招标服务,把工作推向“极致”。此外,与其他行业一样,服务费最终要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应树立“高服务费=高质量”的理念,助推形成服务各有特色、良性有序竞争的代理市场。

  (作者单位:空军装备部装备招标中心)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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