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供应商质疑投诉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被质疑投诉情况等将录入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系统,作为评价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情况的依据之一。《办法》强调,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全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的,需在系统中进行授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按授权范围分别进行质疑答复的,由采购人线下汇总采购代理机构意见,统一在系统中答复。
责编:梁晋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供应商质疑投诉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被质疑投诉情况等将录入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系统,作为评价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情况的依据之一。《办法》强调,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全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的,需在系统中进行授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按授权范围分别进行质疑答复的,由采购人线下汇总采购代理机构意见,统一在系统中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