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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北京等六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

2022年01月04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以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意见》明确了10方面101项改革举措,涉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有五项。一是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二是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三是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四是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五是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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