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国务院办公厅:以PPP模式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021年12月0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对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由其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意见》提出了生态保护修复的六大重点领域,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以及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社会资本可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或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同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意见》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为社会资本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构建持续回报和合理退出机制。

责编:梁晋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