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近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推动广西持续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新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调整后,广西全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统一提高至3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由原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设区市、县级由原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由原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设区市、县级维持原标准60万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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