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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设丙级监理单位资质

2021年09月02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8月12日,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两个专业资质由原来的甲、乙、丙三个等级调整为甲、乙两个等级。乙级资质条件调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原丙级资质条件;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具备甲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除下列情形外,水利部不再换发乙级资质证书:1.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届满的,应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届满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申请资质延期,通过审核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2.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及以后届满的,应按照当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要求申请延续资质,通过审批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3.丙级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更需要重新打印的,水利部办理变更手续后颁发乙级资质证书。4.丙级监理单位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申请重新认定资质的,通过审核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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