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湖北:四地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2021年07月14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据了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湖北省被列为全国工程造价改革五个试点省市之一。此次公布的4个试点地市住建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选择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具体内容包括:改革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式。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研究制定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市场询价为主导、定额计价为参考的新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规则。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增值税以外的其他费用按市场实际确定。分析最高投标限价的数据结构,修改清单表格,符合新计价模式。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暂定为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2月)、总结阶段(2023年1月—2023年8月)三个阶段。

责编:梁晋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