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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的风险防控管理

2021年06月08日 作者:刘旭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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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部风险依然严峻

  (一)制度风险

  招标代理机构是伴随着市场机制改革应运而生的,因此,其无时不刻不受着法律制度的影响。以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为例,随着政策的变迁,代理费经历了数次变化。

  原国家计委于2002年10月发布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该文件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03年9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在1980号文的基础上放开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01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573号),明确提出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该文又进一步明确,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近几年,国家不仅针对招标代理服务费作出系统规范要求,而且对招标项目的范围也进行了紧缩,这些招标采购制度的变化,时刻影响着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二)市场风险

  完整的招标投标过程少则一个月,长则数月。数月的时间周期,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错综复杂,招标代理机构无时无刻不在面对着市场风险的考验。比如,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中,进口设备交货工期连跨数月或跨年的现象时有发生,汇率波动瞬息万变,对项目采购结果产生直接影响。

  除此之外,国家之间错综复杂的政治形势变化,也对招标采购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比如,国防军工采购项目,当国家之间的政治形势较为紧张时,一些精密设备和仪器的进出口贸易就会受到严重限制。尽管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操忙了数月之久,但不得不中途“夭折”;再比如,2020年全球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很多招标采购项目被延后,甚至被无限期搁置,即使在疫情控制得相对平稳之后,各种开标、评标活动也受到限制。面对此类突发形势,很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不对自身的软硬件及时调整或更新。

  目前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都在积极寻求多元化发展之路。比如,PPP项目立项、审批过程长达半年之久,许可办理审批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有些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所收的代理服务费也寥寥无几;而一些PPP项目即使做好了其他准备工作,土地使用环节又出现问题,等用地手续办理完成之后,项目已被延误数月之久了;再比如,从事政府专项债发行的代理机构也时常面临此类现象,即使政府债发行工作前期准备就绪,但投资人突然转变主意,不“买单”了,债券无法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前期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打了水漂。

  二、内部风险不容小觑

  (一)流程风险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较复杂、环节较多、规范性较强,在实际工作中,流程性风险存在于各个环节。比如,在投标报名环节,一些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初衷是为了提高投标和中标的精准度,但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将资格审查工作前置到投标报名环节,构成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以及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中,也对这一做法“叫停”;再比如,在开标现场接收投标文件时,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代表在接收表格上签字,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整,若忽略了此环节,一旦有供应商就密封性问题发起质疑,那么,代理机构将再次陷入未合规操作的争议中。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也存在风险。发布的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中标、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而在实际操作中,却经常出现代理机构未公告中标价格和评审专家名单等情况,代理机构也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如,财政部于2021年4月发布第一千三百三十五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一家代理机构就因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问题而被责令限期整改,这主要是因为代理机构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即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由此可见,招标采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

  (二)合规性风险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确保招标代理服务的合规性。招标投标活动除了受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管理外,还受《公司法》《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项目的行业性法规等诸多制度文件的约束。从法理上讲,这些法律法规都对招标投标工作有强制性规定,稍有疏忽差错就会违反某项法规条例。比如,87号令明确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时才能要求提供样品。而在87号令实施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往往随意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这给投标人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

  (三)财务廉政风险

  招标采购业务涉及的财务科目看似简单,其实涉及金额有多有少,并且收支频率风险也较高。以单宗采购项目为例,每个招标代理业务的投标人少则三五家,多则上百家,投标保证金数量庞大,业务往来频繁,一些规模较大的招标代理机构每天完成几十单招标采购项目,涉及的保证金数额更是非常巨大,一旦财务廉政管理失控或失误,将会严重影响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运行。强化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是保障财务廉政的基础,如果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没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很可能在利益的诱惑下,放弃原则,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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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风险防控

  (一)完善监督制度,提高防控效果

  招标代理机构内部需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督。首先要整合内部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一方面要做好招标文件的审核,即招标文件由团队编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对此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由业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再由综合发展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一些重要的项目,还须由负责项目的领导进行最终审核。另一方面需要强化质疑答复处理,并协助配合投诉处理。据笔者了解,目前有些采购单位积极成立质疑投诉处理委员会,尽可能地避免和化解了诸多因质疑和投诉处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影响。其次,强化内部监督不容放松。如,代理机构应当结合日常工作积累,制定相关采购方式标准范本,比如,针对货物类项目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范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范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范本等,通过采购文件的标准化,合理规避人员疏忽和合同条款思虑不周等风险;供应商也应强化内部管理,财政部门还应对恶意质疑投诉及无效质疑投诉等问题进行梳理统计。此外,代理机构还应加强财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制度,强化发票和现金管理,尤其是标书销售人员必须领用由财务部门开具的专用发票,以避免在销售招标文件环节中存在现金接触。

  (二)强化对招标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与风险防控教育

  招标代理工作涉及广泛的专业技术知识,一个采购项目可能同时含有工程、货物、服务等不同采购标的,涉及多个不同领域,这就需要招标从业人员积极学习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同时,需要了解最新政策法规,以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参考文献:

  [1]王雅萍.招标代理服务的风险分析与防控[J].招标采购管理,2021,(1).

  [2]时慧.高效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风控中制度建设探究[J].经济师,2020,(5).

  [3]王克伟.招投标规范操作及风险防控[J].中国招标,2012,(20).

  [4]方银慧.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廉政风险及其防控[N].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责编:高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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