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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负面清单为采购行为划“红线”

2021年06月0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46项禁止行为,为政府采购参加人进行采购活动划出“红线”。《负面清单》包括适用主体、禁止行为及具体内容、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适用主体分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面清单》明确了设置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和文件、设置评审因素和分值、开评定标、质疑处理、合同签订及履约、信息公开等方面的34项禁止行为。其中,适用于采购人的5项禁止行为包括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未公开采购意向、未及时备案及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和组织验收、未及时支付资金。对于评审专家,《负面清单》根据评审流程明确了5项禁止行为,涵盖入库环节禁止行为、评审前禁止行为、评审过程中禁止行为评审结束后禁止行为以及其他禁止行为。《负面清单》还对供应商提出7项禁止行为,包括存在关联关系、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其他视为串通情形、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在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提供虚假材料;具体内容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等。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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