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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构筑1个省级+14个市级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2019年08月13日 作者:□文/杨金亮 打印 收藏

□文/杨金亮

  《中国招标》周刊记者从湖南 省发改委获悉,8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 湖南省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 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 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省统 一目录管理,交易全程阳光操作。

  重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参与各方的交易行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 法》对行政执法人员、交易平台工 作人员、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参与各 方、评标专家等4类宣传对象进行了 规定。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 法》强调应着力提升以下两类人员 的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综合协调机构管理人员。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 湖南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 机构,负责统筹指导湖南省公共资 源交易重大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推 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共有18个 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湖南省发展 改革委,办公室负责牵头整合建设 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 工作,承担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 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4个市、州 也参照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模式设立了本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 综合协调机构。

  二是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执法 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 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 设、交通运输、水利、医疗保障等 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 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对公共资源 交易项目发起方、响应方、中介机 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 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管 理办法》强调目的是优化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据介绍,省级、市级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提供综合服务和交易见证,配合公 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 理的相关工作。除法律法规明确规 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 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 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 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等。

  对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参与各 方,《管理办法》强调重点在于规 范发起方、响应方、中介机构、其 他相关从业人员的交易行为。

  《管理办法》所指的发起方, 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 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委 托人等。发起方应当遵守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规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现场管理制度,不得对列入公共资 源交易目录的项目采取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方式予以规避,不进入公 共资源平台交易;不得以不合理的 条件排斥、歧视潜在响应方;不得 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响应方或者评 标评审委员会成员串通;不得有其 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管理办法》所指的发起方, 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 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委 托人等。发起方应当遵守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规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现场管理制度,不得对列入公共资 源交易目录的项目采取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方式予以规避,不进入公 共资源平台交易;不得以不合理的 条件排斥、歧视潜在响应方;不得 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响应方或者评 标评审委员会成员串通;不得有其 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管理办法》所指的响应方, 包括投标人、报价方、供应商、受 让人、竞买人等。响应方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则和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现场管理制度,响应方不 得冒用、借用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 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项目中标; 不得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 谋取项目中标;不得虚假、恶意投 诉排挤竞争对手,阻碍公共资源交 易活动正常进行;不得有其他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管理办法》所指的中介机 构,包括交易代理机构、拍卖机构 等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应依法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泄露 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 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公共资源 交易项目发起方或者项目响应方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 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交易过程 中行贿、受贿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 利益;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行为。

  对于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指出目的是提高交易的公正性。据 介绍,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湖南省 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综合 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17181名。评 标专家负责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评标、评审等活动,由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从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产生。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负 责完善专家库管理和专家准入、考 评、退出、奖励惩戒配套制度。

  解决湖南突出而国家立法没有 解决的问题

  《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湖南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提供 了法律保障,进一步促进了湖南省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自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工作方案》以来,湖南省发 改委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在各级 各部门的配合下全面推动了湖南省 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工作,取得 了理顺管理机制、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统一平台、实行目录管理、 全面落实进场交易、实现交易信息 化、实施“联合惩戒”等一系列改 革成果。数据显示,改革以来,湖 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累计成交项195.4 万宗,交易金额25684.71亿元,节 约资金687.98亿元,实现增收金额 430.79亿元,有力助推了湖南省经 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据湖南省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处负责人介绍,针对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等 问题,湖南省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管理办法,坚持立法与公共资源 交易改革相衔接,力求改变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整合后缺乏综合性法规 支撑的局面,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提升到省级立法层面,走在了全国地方性立法前列。

  该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由湖南省发改委牵头统筹推 进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县级以 上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医 疗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 法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牢牢把握自身实际,致 力于湖南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努力 解决湖南突出的而国家立法没有解 决或者不宜解决的问题。比如,湖 南撤销122个县级交易平台,构筑了 1个省级平台+14个市级平台的交易 体系,切实优化平台层级;公共服 务平台按照“省里建、市里用”的模 式,由省里统筹建设,减少市州的重 复投资;将原来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聚焦事中管理,延伸到事后,把合同 管理也一并纳入监督管理等。

  为确保交易全程阳光操作, 《管理办法》提出,建立湖南省统 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电 子监管系统,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 化。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信息公开公 示制度。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社会 公众、第三方机构可对交易活动进 行监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起 方、响应方、中介机构、专家以及相 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数据库,实行守信 激励,失信惩戒。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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