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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领域贯彻新发展理念的五个着力点

2021年01月05日 作者:黄钢平 韦素梅 打印 收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指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要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十四五”和今后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

  招标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十四五”时期我国招标采购领域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必须遵循和坚持新发展理念的原则,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一、在创新发展方面,推动招标采购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建议》指出,创新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要以创新为引领,围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我国招标采购制度发展至今的30余年间,市场不断壮大,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制度规则日趋完备,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累积了制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行政监管过度,政出多门;主体及从业人员权责不对等,并缺乏应有的职业素养;一些制度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法制制度之间衔接不够等。因此,要破除制约统一市场形成的障碍,必须推进招标采购领域制度、机制和服务创新。

  一是推进制度创新。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强化顶层设计,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拓展政策功能,加大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采购力度,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清理不适应市场需要的制度规定,形成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

  二是推进机制创新。全面放开市场资质资格准入,取消相关事前核准备案事项,推动管理重心实现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评价、考核和行业自律标准体系,推动实现行政管理向行业自律转变;完善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强化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管,更多依靠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监督,推动实现行政监督向社会监督转变。此外,进一步厘清和落实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有关政策规定,大幅放宽对民间投资项目的采购方式要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效益,不断释放增长潜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三是推进服务创新。大幅增加公告、文件、公示等应当载明事项范围,充分保障投标主体知情权;推动招标采购计划意向公开,大力推广使用标准示范文本,健全全国市场信息共享体系,提高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招标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选择资格审查方式、委派代表参加评委、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分发挥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专业作用,强化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管理,将交易环节服务,延伸到实现前期决策、项目融资、合同管理,以及企业供应链和财务管理等项目全周期服务,提高招标采购质量。

  二、在协调发展方面,加快推进招标采购与其他公共采购领域的政策制度协同

  国际上所称“公共采购”,涵盖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交易、产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等领域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为整合各类交易市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各地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但由于行政执法主体分散化等诸多原因,目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仍存在政出多门、分头监管、管办不分、同体监督等诸多问题,公共采购政策制度不协同、不统一的问题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比如目前各界人士提出的增进政府采购与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协同、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政府采购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数据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合一”、明确总承包招标和PPP招标要求等。又如目前招标采购市场存在的低质低价中标等问题,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等要求不符,而现行《招标投标法》相关制度设计对低质低价中标还存在缺项,因此,应当注重招标采购政策制度与国家改革发展相关政策的协调衔接,以更好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落地。

  另外,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发展迅猛,尽管受新冠疫情冲击,2020年上半年各地政府投资工程、国企采购、政府采购等受到一些影响,但全年公共采购市场交易总规模不会低于2019年,从总量上看,包括政府采购、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采购在内,全国公共采购总规模接近30万亿元。因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作为共性很强的市场行为,在“十四五”时期,应加快整合各类交易市场,推进各类交易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逐步趋同和统一,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扩大全国统一交易平台覆盖面,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三、在绿色发展方面,推动招标采购领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本质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为了发展经济,更是为了改善民生。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也再次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近年,招标采购领域切实落实党中央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推动招标采购各环节充分发挥各项政策功能作用并取得积极成效,绿色循环的招标采购需求正在推进并逐步形成,鼓励绿色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保的制度安排不断探索完善。如按照财政部等部委2019年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有关要求,在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中执行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2020年6月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在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中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按照财政部、住建部2020年10月联合发布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1月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驱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这些政策是招标采购领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具体体现。

  “十四五”时期,应当强化上述政策执行,倡导绿色采购,通过加强招标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切实提高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在招标采购中的比重,尤其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建造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全国建筑业实现增加值70904亿元,比2018年增长5.6%,占国内生产总值7.16%。因此,应当按照政策要求,尽快在全国全面铺开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同时,应研究将试点项目范围扩大到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而以政府采购工程和政府投资工程为示范牵引,引导带动全社会投资工程全行业全面推进绿色健康建筑设计、施工运行和绿色建材产品使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在开放发展方面,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招标采购制度规则

  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十四五”期间,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世界形势,对内要推动经济完成向高质量发展的变轨,对外要实行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近期,国家层面出台相关具体措施,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0年9月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常务会议2020年11月审议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2月出台《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破除了招标采购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十四五”时期,为促进更高水平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招标采购领域改革应当贯彻《建议》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的精神要求,把握好开放和自主的关系,更加重视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发展,着力构建高水平制度规则,推动我国招标采购行业转型升级和与国际通行公共采购规则接轨。为此,一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破除制约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畅通的制度、观念和利益障碍,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决策权利,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前后贯通,畅通国内大循环,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内有效大市场体系;三要在立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市场发展阶段、现行法律框架以及监管实际需要的同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建立适应国际循环要求的对外开放招标采购体制机制。

  五、在共享发展方面,促进畅通招标采购政策传导机制

  近年来,我国在公共采购政策制度建设中,从促进经济社会民生发展考虑,将遵守环境、社会和劳动法律方面的义务作为招标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政府采购法》基础上,更加明确政策功能的发挥,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延伸到工程招投标采购之中,从而使政府采购制度在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防止腐败等方面发挥政策功能作用。但目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可持续采购”“执行社会政策”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如预留份额、需求标准等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方式与现行采购预算、方式、评审及合同管理制度不适应、不匹配,较大程度限制了政策实施效果。因此,“十四五”时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全民全社会共享的发展导向,将共享发展理念贯穿招标采购全过程,通过科学、透明、规范的招标采购内控、流程等制度设计,畅通招标采购政策传导机制,更好地助力解决各类经济社会民生发展难题。

  另外,还应当畅通各类组织形式的市场采购主体招标采购政策传导机制。如,按照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十四五”乃至未来更长远时期,国有企业要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一带一路”、制造强国建设、民生改善等国家重大战略中发挥关键作用,国有资本绝大部分集中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真正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以及公益性行业的优势企业中。而国有企业采购兼具公共采购和企业采购的双重属性,国有企业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既关系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也关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2019年4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明确了国有企业的采购流程和通用要求,以及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则;2020年6月,又发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明确了国有企业的采购组织框架和采购战略管理,以及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管理等内容,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架构、采购实施、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是企业采购管理、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文件。因此,“十四五”时期,还应当贯彻《建议》精神要求,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和资本对优化经济结构、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作用,并带动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市场采购主体的采购公平竞争与规范交易,推动全社会经济民生的全面高质量发展。

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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