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邀请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江县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拟对南江县人民法院红塔第三审判庭科技法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四川鑫浩采询(2023)11号
2.采购项目名称:南江县人民法院红塔第三审判庭科技法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南江县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22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有关本项目的采购详情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发放询价文件,不得更改询价文件的内容,凡擅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号)获取。
本项目询价文件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及报名表(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报名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以邮件方式将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及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邮箱:664779560@qq.com;报名资料原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当天一并提交。
报名费转账方式(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公司名称):
公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南江支行
银行账号:123943952551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本项目开标室(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号)。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询价地点: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号)。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江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广场街38号
邮 编:6356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78277771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号
邮 编:635600
联 系 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827-869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