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公路交通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3-JY07-W102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公路交通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二、项目编号:2023-JY07-W102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规格型号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付 (实施) 时间 |
广播对讲服务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1 |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 | |
网路寻呼机 | 只 | 1 | |||
网络音频采集器 | 台 | 1 | |||
智能协调式信号机 | 台 | 7 | |||
机动车满屏信号灯 | 套 | 14 | |||
机动车箭头信号灯 | 套 | 15 | |||
倒计时满屏信号灯 | 套 | 13 | |||
倒计时器 | 套 | 14 | |||
3米一体人行灯(含地笼) | 套 | 32 | |||
电子警察 | 套 | 16 | |||
终端服务器 | 台 | 7 | |||
12 | 红绿灯检测器 | 台 | 7 |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 | |
13 | LED公告屏 | 套 | 16 | ||
14 | 框架式信号灯杆件I | 套 | 11 | ||
15 | 框架式信号灯杆件II | 套 | 7 | ||
16 | 框架式信号灯杆件III | 套 | 2 | ||
17 | 框架式信号灯杆件IV | 套 | 8 | ||
18 | 电警立杆I | 套 | 18 | ||
19 | 电警立杆II | 套 | 10 | ||
20 | 控制线 | 米 | 2500 | ||
21 | 框架立杆基础 | 处 | 28 | ||
22 | 电警立杆基础 | 处 | 28 | ||
23 | 人行灯基础 | 处 | 32 | ||
24 | 信号机基础 | 处 | 7 | ||
25 | 检修井 | 个 | 14 | ||
26 | 警示牌 | 块 | 31 | ||
27 | 户外音柱 | 台 | 14 | ||
28 | 网线 | 米 | 360 | ||
29 | 信号线敷设 | 项 | 1 | ||
30 | 管道敷设 | 米 | 500 | ||
31 | 900万高清摄像头 | 台 | 3 |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 | |
32 | 爆闪灯 | 台 | 3 | ||
33 | 补光灯 | 台 | 20 | ||
34 | 立杆1 | 套 | 3 | ||
35 | 立杆基础 | 处 | 7 | ||
36 | 监控箱 | 套 | 3 | ||
37 | 光纤收发器 | 对 | 3 | ||
38 | 光缆 | 米 | 360 | ||
39 | 光缆预埋 | 米 | 100 | ||
40 | 电源线 | 米 | 200 | ||
41 | 供电敷设 | 米 | 200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220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安全技术防范资质,具有有效证书。
(七)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7日,每日上午08:30至12:20,下午15:30至18:30。
(二)申领地点:线上。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表: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照序号(1)—(6)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776487073@qq.com。报名材料会由工作人员于每日19点整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会向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4.审核及发出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采购机构将向报名供应商报名邮箱发出pdf格式《招标文件》(并附doc格式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即报名成功。
(五)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二)开标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招标投标网(www.cecbid.org.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女士
办公电话:0937-2461326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20,15:30-18:30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杨女士
办公电话:09372461316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20,15:30-18:30
附表(详见军队采购网):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