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所属项目:本次招标是指对赣州经济开发区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电梯设备的供应、安装及服务进行招标。赣州经济开发区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赣州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次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招标单位为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电梯名称、数量和主要技术参数:赣州经济开发区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电梯数量共49台(含A地块-01(网球馆)5台、A地块-02(游泳馆)2台、A地块-03(篮球馆)2台、A地块-04(羽毛球馆)2台、A地块-05(图书馆)3台、A地块-06(工人文化宫)4台、A地块-07(文化馆)4台、A地块-08(青少年宫)2台、A地块-09(艺术剧院)8台、C在块车库1台、圆形平台16台,招标控制价为:1223.18万。电梯的载重、额定速度等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二章招标文件 一、电梯技术规格及要求(三)电梯名称、数量和主要技术参数。
四、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五、备选品牌: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梯品牌均可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上述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制造商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电梯制造 (含安装、修理、改造) ]或原质监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证书,许可证资质C级及以上资质。
2、代理商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已取得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合法代理资格;
(3)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电梯安装(含修理) ]或原质监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含安装、维修) ]证书,许可证资质C级及以上资质。
【新旧证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 “2019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的规定执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投一个品牌(每个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同时所有内容必须完整,不能只投其中的某一项(比如销售、安装、维保三项中其中的一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具体以招标文件约定的为准。
八、答疑事项: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23年07月17日下午 17:00 时前,将需要答疑的内容,以不记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gzjd10@163.com。招标人于 2023年07月1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上公布,各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查看招标答疑回复。在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涉及较大修改、调整的,将相应推迟截标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补充通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上公布,所有有关招标投标的答疑、改正、补充、补正、公示、通知等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上公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必须按时自行查看,开标后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经知晓并且认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07月06日至2023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一楼);
方式:现场或线上报名,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采用线上报名的,投标人需将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申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zjd10@163.com邮箱,同时将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发送。
十、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公告时间:2023年07月05日至2023年07月26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7日上午9:3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二楼),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07月27日上午9:30在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A2栋二楼)。
4、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十一、本工程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十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整,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3年07月26日 17:00 之前;(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所投工程名称,若备注信息超出银行规定字数,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标注不清晰,使得招标人产生误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则视其投标无效。其他内容与本条款约定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1)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
户名: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支行营业部
账号:2881000103080002976
(2)银行保函方式:
1.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必须提供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所在支行开具的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的银行保函;若基本账户银行无法人资格或无权开具银行保函的,上一级行政管理银行(支行或分行)开具的保函,应视同有效,但应提供有关隶属证明。
投标文件中须放入:银行保函复印件、查询结果复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或“投标保函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可代替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开标现场须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及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或“投标保函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声明函”原件)。
若投标人银行保函非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开具银行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投标文件及开标现场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须注明开具赣州经济开发区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投标保函财务费用] 。
2.投标人采用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投标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由在赣州市辖区内具有营业网点的保险、专业担保公司开具(如为专业担保公司开具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可以与其开展授信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还须具有专业评级机构认定的 AA 级以上证书),同时须对开具的投标保函须进行编号且注明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如为外市保险、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还应注明在赣州市辖区内营业网点的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对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责任必须为连带责任。保函的有效期必须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期,保函受益人名称必须为招标人。开具投标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须注明开具 XX 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否则,视为其投标保函无效。投标文件及开标现场:须提供保函复印件(保函原件现场提交)、开具投标保函所需财务费用从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和保险、专业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保函为为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文件及开标现场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专业担保公司的专业评级机构认定的 AA 级以上证书复印件。
3.保函受益人应为招标人,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所有递交的保函原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不予退回。
注: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慎重考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一天因网络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无法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退还投标证金:
1、中标公示发布后,无特殊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项目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四条;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两天内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两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每延误一天按履约保证金的 1%进行处罚。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递交履约保证金,逾期未递交的,则每延误一天按履约保证金的 1%进行处罚,延误违约金由中标单位缴纳进入招标人指定账号。延误超过10天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2、履约保函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联系方法: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国际企业中心A2栋
联系人、联系电话:钟方方 13479774040
邮箱: gzjd10@163.com
招标单位: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叶兴武 13576351155
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