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息平台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3-JY07-F101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信息平台监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Y07-F1014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某信息平台监理服务 | 定制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某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终验 | 甘肃省酒泉市东风场区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189.99万元;
3.最高限价:189.99万元;
4.本项目确定一家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7.本项目特定资格:
监理单位应具有国家保密局认证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认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每日上午08:30至12:20,下午15:30至18:30。
(二)申领地点:线上。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监理单位应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领方式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表: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照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776487073@qq.com。报名材料会由工作人员于每日19点整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会向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4.审核及发出招标文件:报名截止后,采购机构将统一向报名供应商报名邮箱发出pdf格式《招标文件》(并附doc格式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即报名成功。
(五)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二)开标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招标投标网(www.cecbid.org.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女士
办公电话:0937-2461326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20,15:30-18:30
联系人:郑先生
办公电话:0937-2461347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20,15:30-18:30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杨女士
办公电话:09372461316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20,15:30-18:30
附表(见军队采购网)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4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认证,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