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绿专用铁道某车站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3-JYAFOA-G1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绿专用铁道某车站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 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特征:拟对清绿专用铁道某车站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监理服务进行采购。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清绿专用铁道某车站。
2.3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翻建七号站站房同侧旅客站台面1200㎡,拆除站房对侧面站台、尽端站台1624㎡,新建500×30×1.1m侧面站台、30×6×1.2m尽端站台,新建2000㎡履式车辆场地;碱厂线新建200m×20m×1.1m、30×6×1.2m尽端站台,新建2000㎡轮式车辆场地,新建2000㎡履式场地,增设危险品装卸安全设施;安装车钩及缓冲器2套;新建站场照明设施4座、监控设施4套;七号站新建计算机联锁系统;东风站与270站之间增设计轴轨道电路共计43km等。
2.4 招标范围:完成对清绿专用铁道某车站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及主要材料的监理服务工作。
2.5 项目概算:78 万元。
2.6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拟派常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拟派各专业人员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上岗证。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年至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日后企业基本开户银行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投标人须提供 2023年1月至3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与完税证明材料。
3.5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3.6 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2020 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活动,没有受到军队及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采 e信(“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及“供应商暂停 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在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 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 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别说明: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自拟),需装入投标文 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应当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23 年05月09日09时00分至2023年 05月15日17时00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式三份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邮或现场递交,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18393886699(微信同号)),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2 招标文件费用 300 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邮费自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3 年05月31日15 时 00 分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2 递交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6.3 递交地点:酒泉凯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 89 号疏勒家苑 1 号楼 2-17-1)。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网媒介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 元)收款单位:酒泉凯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酒泉鼓楼分理处 帐号:27200901040002096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9.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拟委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交至招标人处,直至服务期结束后退还,监理机构成员须施工全过程在职在岗,招标人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有人证不一或脱岗,招标人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东风场区(顺丰)
邮编:732750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7609426119
监督电话:0937-2464337
代理机构:酒泉凯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18393886699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 89 号疏勒家苑 1 号楼 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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