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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数字经济中心项目合作开发建设招商公告

2023年02月11日 打印 收藏

招商公告

根据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授权,招商人宿迁裕丰产业投资发展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宿迁数字经济中心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现邀请有合作意向的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知名企业等作为融资建设方与招商人合作开发建设宿迁数字经济中心项目;融资建设方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招商人负责项目包销负责指定单位的定向购买工作,指定购买)、运营具体由招商人与融资建设方组成联合体共同竞拍项目地块,竞得后设立项目公司,按照约定责任分工共同对该地块进行投资、开发、建设融资建设方按中标的竞价指标获取相应回报,合作期满招商人收购融资建设方全部股权或项目公司清算解散。

意向合作单位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一、项目概况

宿迁数字经济中心项目位于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南至洪泽湖路,北至武当山路,西至宿豫大道,东至扬子江路,紧邻京东智慧城,距高铁宿迁东站(在建,预计2024年建成)1.5公里。项目用地面积约190588㎡(约285.88亩),用地性质为商务、商业设施混合用地(B2/B1),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35%,建筑限高145米,绿地率不低于30%。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1.43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7.21万㎡,地下建筑面积约14.22万㎡。最终以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项目地块挂牌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起始土地总预计28588万元。项目采取整体摘地、分三期进行建设模式,每期项目独立验收、独立备案、独立核算,每期项目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交付期不超过1年,每期项目的合作期不超过4年,项目整体合作期不超过10年。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符合现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宿迁市城市沿街公共空间刚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技术规定、规范、指导文件的要求。最终规划设计方案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电商园区管委会过会审定并确定建设标准

二、项目合作模式及招商范围

1.合作模式

招商人通过公开招商选择社会投资人作为融资建设方,与其组成联合体公开竞拍获得项目土地,在竞得土地后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宿豫区人民政府、电商园区管委会过会审定的规划方案开展本项目投资建设。

2.招商范围

招商人、融资建设方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融资、报建报批、设计、施工及施工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验收办证等。每期项目均由招商人负责包销(指定购买)、运营。

3.权利义务及合作内容相关约定

关于本项目合作开发建设的相关权利义务、项目公司设立、项目工程建设、指定购买总价构成及计价方式、指定购买保障及担保、股权转让及退出安排等均以附件《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三、报名截止时间及报名地点

1.有合作意向的申请人于2023021009:00-202302121730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江苏宝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一帆 15050949459

有意向合作的申请人报名后需主动与招商人对接考察事宜,通过招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进一步洽商。

四、递交意向合作文件

意向合作单位向招商人递交意向合作文件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整体建设思路项目开发成本分析投资估算、项目开发进度计划和控制保障措施以及项目竞争性数据报价等。

五、其他事项

1.招商人有权对参与报名单位进行考察审查,择优选取意向合作单位进一步洽商。

2.无论最终是否达成合作,招商和洽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合作单位自行承担,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有关合作事宜最终以双方所签订的书面《投资合作协议文本为准。

4.如未成功竞得本地块的,则本次招商自动失效。招商人、意向合作单位双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本地块相关合作事项的所有解释权均归招商人所有。

具体内容详见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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