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税务师事务所完成涉税事项鉴证业务的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选聘税务师事务所完成涉税事项鉴证业务
二、项目目标
1家中标
三、入围机构要求
1.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在中国境内承接本项目的合法资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2.工商注册地在天津市,取得《登记证书》5年以上;
3.具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有5名以上的税务师(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税务师);
4.具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关服务经验;
5.具有资产损失税务鉴证业务相应能力,且熟悉相关政策;
四、项目内容
1.提供的服务项目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鉴证及咨询服务
2.资产损失内容:不良资产损失
3.不良资产内容:企业贷款、个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信贷不良资产、抵债资产损失、银行垫款等
4.中标原则:对参评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机构的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机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机构;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机构。
5.报价原则:以国家税务总局及天津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天津市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设定的收费比例为收费上限,,以报价比例折扣最低者评分最高为原则。其中个人贷款不以上述收费标准计费,按单笔计费,单笔报价最低者评分最高。
五、基本服务要求:
1.满足我行项目管理要求,能够提供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鉴证业务服务,并对本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并根据我行需求提供相关业务培训。
2.结合我行需要配备项目服务团队,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在不超出项目管理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我行的利益。
3.参评机构必须认真履行服务义务,切实维护我行权益;严格保守服务活动中知悉的我行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我行重要信息、资料等。
4.参评机构保证及时向我行通报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自觉接受我行的监督。
声明: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7日
2、联系方式:刘经理 电话010-88485056 邮箱:liuchen_8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