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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选聘税务师事务所完成涉税事项鉴证业务的项目公告

2016年11月03日 打印 收藏

选聘税务师事务所完成涉税事项鉴证业务的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选聘税务师事务所完成涉税事项鉴证业务

二、项目目标

1家中标

三、入围机构要求

1.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在中国境内承接本项目的合法资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2.工商注册地在天津市,取得《登记证书》5年以上;

3.具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有5名以上的税务师(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税务师);

4.具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关服务经验;

5.具有资产损失税务鉴证业务相应能力,且熟悉相关政策;

四、项目内容

1.提供的服务项目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鉴证及咨询服务

2.资产损失内容:不良资产损失

3.不良资产内容:企业贷款、个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信贷不良资产、抵债资产损失、银行垫款等

4.中标原则:对参评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机构的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机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机构;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机构。

5.报价原则:以国家税务总局及天津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天津市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设定的收费比例为收费上限,,以报价比例折扣最低者评分最高为原则。其中个人贷款不以上述收费标准计费,按单笔计费,单笔报价最低者评分最高。

五、基本服务要求:

1.满足我行项目管理要求,能够提供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鉴证业务服务,并对本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并根据我行需求提供相关业务培训。

2.结合我行需要配备项目服务团队,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在不超出项目管理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我行的利益。

3.参评机构必须认真履行服务义务,切实维护我行权益;严格保守服务活动中知悉的我行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我行重要信息、资料等。

4.参评机构保证及时向我行通报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自觉接受我行的监督。

声明: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7日

2、联系方式:刘经理 电话010-88485056 邮箱:liuchen_8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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