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票据鉴别仪招标需求
一、基本统一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为法人授权投标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2、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或经销许可证明文件,以及投标报价书(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注册的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5、提供类似规模项目近两年相关业绩材料不低于三份,以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
6、具有生产许可证,3C认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质检总局确定的6家检测机构任何一家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
7、采购人招全国性供应商,需具备在全国各大省会城市的供货能力,供应商对我行各地区营业网点(包括天津、北京、河北省、上海、山东省、四川省地区的所有营业网点)要求做到: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响应服务;所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保证市区2小时,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异地24小时内到达现场, 现场无法修复时应提供备机(备机性能不低于原设备);所有与履行保修承诺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替换设备、人工费用等费用。
8、提供随机赠送的易耗品清单、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质保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9、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操作手册等;
10、对所供产品负责终身维修,超过质保期后,如需要更换部件或配件时,其优惠不低于本次投标的优惠幅度(主要部件或配件价格在标书中注明);
11、投标方必须免费提供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和培训;
12、付款方式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90%货款;所有设备使用无质量问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10%质保金(无息);
1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转包或分包,
14、票据鉴别仪需求数量:11台。
15、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中标单位进行入围采购。
16、本次采购人为天津银行总行,委托招标单位确定年度供应商,并由天津银行总行与中标供应商签定《采购框架协议》,实际采购由天津银行及辖属中心支行、分行(异地),依据单位实际需求签定《货物采购合同》,按中标价格据实结算费用。
17、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18、投标价格组成:包括包装运输费、运保费、安装调试费、使用培训、技术讲解及交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9、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机具的样品,并经天津银行总行指定分支机构进行试用,试用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但采购人有权根据测试情况适当延长测试时间。经测试未能满足我行需求的产品不予采用,采购人在试用合格基础上综合其他指标评标,合同签订有效期两年,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20、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交货地点:采购人及辖属中心支行、异地分行指定地点。
22、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就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23、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整机质保期不少于3年,若国家规定质保期超过3年,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24、培训:产品送达、验收、安装后,厂商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为操作人员现场进行产品操作培训和维护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产品。后期免费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操作说明书规定的相关内容、日常保养、简单故障的判断与排除、设备特点及功能介绍、硬件维护、运行异常处理等。
25、巡检和定期维护:
(1)、每季度巡检不少于一次,即上门对设备进行参数调整、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
(2)、随时支持参数调整要求。
二、票据鉴别仪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