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事项1
原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七、响应保证金:本项目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响应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提交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17条响应保证金的规定。”
现变更为:
删除“七、响应保证金:本项目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响应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提交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17条响应保证金的规定”。
即本项目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
此变更公告为《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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