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合肼副产盐水资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土建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水合肼副产盐水资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土建工程,项目业主为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水合肼副产盐水资源综合利用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
2.3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宜宾海丰和锐厂区内。建筑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结构,人工挖孔桩基础;建筑高度23.9m;建筑面积:3446.98㎡
2.4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具备近5年(2011年至2015年)已竣工验收不少于2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不少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筑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1 月 15日0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 年 01月 19 日 17 时 30 分,在宜宾天原集团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ybty.com)完成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需缴纳400元资料费及服务费,售后不退)。
资料费需报名单位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或个人转账。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江安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2-480101040005139
4.2施工图纸等需到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领取。施工图押金1000元,施工图完整无损退回后退还押金。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自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为 2016 年02月 04日9 时 00 分,地点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中国招标投标网》、《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天原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上传,同时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指定地点。逾期未上传、送达至指定网站、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地 址:江安阳春工业园区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俊杰
电 话:0831-2846838
2016 年01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