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 ||
工程项目 | 贵州黔西农村商业银行黔金支行装修工程 | |
招标人 | 贵州黔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年4月26日14点30分 | |
开标地点 | 华联大酒店十楼会议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万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报价(元) | 429000.0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金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报价(元) | 429805.0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报价(元) | 429800.00 | |
公示期 | 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4月28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