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PVC、三聚磷酸钠等)汽车运输
项目招标公告(包1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产品(PVC、三聚磷酸钠等)汽车运输,项目业主为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1 项目名称:产品(PVC、三聚磷酸钠等)汽车运输项目
2.2 服务期限: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后一年
2.3 标段划分:运输类招标
2.4 招标范围:
预计全年总运量约3.6万吨;
宜宾江安县阳春坝工业园区(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至成都;成都库房(龙潭寺附近)至成都周边客户;南溪天蓝公司至夹江、洪雅(三聚磷酸钠);雅安市石棉蓝海公司至四川、山东、广东(三聚磷酸钠)(具体线路详见招标文件)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承运车辆要求
四桥平板车、平板拖挂车且车辆货厢内空宽度不少于2.4米,货厢高栏和稳桩可拆卸;车辆数量需满足中标运输线路每日承运PVC产品数量。
4. 配送要求
在装载产品前必须保证车辆货厢清理干净,以防产品遇污垢而污包和遇水而湿包;在运输中PVC产品必须遮盖防水蓬布,以防产品遇水打湿而污包;PVC产品承运过程中不得有数量缺损和污包、破漏包等现象;产品必须按要求的时间送到客户所在地,成渝客户原则上为第二日早上8点前送到。
5. 运力资源匹配承运量要求
根据投标人提供有效运力资源测算是否符合投标线路承运量需求,以此评估投标人是否具备各投标线路承运能力(具体运力测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要求投标人资信良好,持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资质。
6.2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200万元。
6.3投标人有效自有运输车辆数占比不低于所提供有效运力总数的50%
6.4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运力必须大于或等于所投包对应的运力
6.5投标人所提供自有运输车辆和挂靠运输车辆、私人运输车辆等必须提供相应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有效保险,挂靠和私人运输车辆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合作协议并加盖鲜章、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人需有公司委托书),私人签订合作协议需车主签字加盖指印。
6.6 当前合作运输单位如在前期合作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反之前合同约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具备本次投标资格。
6.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 垫资能力要求
投标人至少有60天为回款周期的垫资运作能力。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报名时间: 2016 年4月27日08:00至 2016 年5月6日17:30,招标报名地点:宜宾天原集团电子招标平台,平台地址为http://bid.ybty.com。
投标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100元(人民币),由招标人确认无误后,投标人方可在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第一次已缴纳资料费的投标人本次免费)。招标人只接受投标人公对公账户以电汇形式递交的资料费,不接受现金或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私人名义递交的支票、汇票和电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受理。
单 位: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宜宾临港支行
账 号:2314506509022102497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产品(PVC、三聚磷酸钠等)汽车运输项目报名费”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为2016年5月24日 9时00分,地点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室同时上传至宜宾天原集团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ybty.com)
9.2 逾期未上传、送达至指定网站、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中国招标投标网》、《宜宾天原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中元路1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831-3607169
2016年4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