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高粱基地建设项目-土地整理施工机械租赁第9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充市嘉陵区高粱基地建设项目-土地整理施工机械租赁第9标段,招标人为南充市嘉陵农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南充市嘉陵区境内(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2项目概况:为南充市嘉陵区高粱基地建设项目-土地整理第九标段提供租赁服务,具体点位为七宝寺虎沟村、王家嘴村、七宝寺村、何家祠村、百富井村、石道床村、大茅坪村、大石坝村,瓜子沟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2.3租赁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包含第五章招标清单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资质要求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财务要求 | 无。 |
业绩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无。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未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8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日08时30分至12 时00分,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长城南路四段52号2楼四川卓信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可以从各潜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中汇入以下账户,也可以现场扫码付款。不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各潜在投标人支付时必须备注清楚单位名称全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招标文件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卓信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火车北站支行
银行账号:5105 0188 5036 0000 1013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长城南路四段52号2楼四川卓信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s://www.cecbid.org.cn/)上发布。
招 标 人:南充市嘉陵农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四川卓信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路9号2幢1-3层 |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长城南路四段52号 |
电 话:13558786007 | 电 话:16683392999 |
联 系 人:蒋老师
| 联 系 人:陈老师 |
2024年09月27日 |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获取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及办理招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