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经开区霞江大道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招标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名称 | 新余经开区霞江大道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 ||
项目地址 | 新余经开区 | ||
招标范围 | 管廊本体(B×H=8.25×3.25)、光缆、通信管线、广播电视管线、电力电缆(10KV)、电力电缆(110KV)、给水管DN600、给水管DN800、污水管DN800、燃气管DN150、热力管DN450、桥架及支架以及道路修复等工程。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25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 位名称 | 新余钜渝投资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 | ||
投标报价 | / | 综合评估法总得 分 | 89分 |
第二中标排序单 位名称 | 新余市九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 | ||
投标报价 | / | 综合评估法总得 分 | 87分 |
第三中标排序单 位名称 | 江西洲巨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 | ||
投标报价 | / | 综合评估法总得 分 | 84分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 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 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 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 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