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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家坝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B区 施工标段 评标结果公示

2023年04月24日 打印 收藏

项目及标段名称 袁家坝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B区 施工标段

项目业主 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9-3503575

招标人 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39-3503575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朗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片区20号路以南21号道路以北邦泰.天誉(西区)3栋3-2号、3栋3-3号 开标时间 2023-04-23 09:30:00

公示期 2023-04-25 至 2023-05-04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一名 四川国开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4648000.00

第二名 四川省林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4688975.00

第三名 四川霖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4703658.00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四川超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4709875.00 54709875.00

四川吉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4718751.00 54718751.00

四川锦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4809312.00 54809312.00

四川荣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4773259.00 54773259.00

四川省奥隆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4826987.00 54826987.00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广元经开区建设环保局 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注: 

1.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2.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3.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4.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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