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环卫设施提升及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垃圾分类特许经营权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招标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名称 | 渝水区环卫设施提升及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垃圾分类特许经营权 | ||
项目地址 | 新余市渝水区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渝水区环卫设施提升及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下垃圾分类特许经营权招标,最终中标人需一同承担渝水区环卫设施提升及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所有前期建设和后期运营等相关工作。其中:项目总用地面积52.5亩,总建筑面积28600㎡。包含垃圾分类处理工程、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建设工程两个子项; | ||
招标控制价 | 2029200.00元 | 开标时间 | 2023年6月27日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 位名称 | 新余龙洲实业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
投标报价 | 202920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 分 | 95分 |
第二中标排序单 位名称 | 新余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
投标报价 | 202920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 分 | 91分 |
第三中标排序单 位名称 | 新余市静水环保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
投标报价 | 202920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 分 | 89分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 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 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 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 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