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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出台

2019年07月15日 打印 收藏

      《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不就前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自2019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范适用于广大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与执行机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以外,其他自愿进行招标、非招标,以及招标失败后依法不再招标的各种采购活动,均可采用该规范的两种采购组织形式、九种采购方式。

     《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由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组织立项,国家电网公司、招商局集团、中国建筑总公司、中航集团、中国银联、首创股份、蒙牛集团、中国公共采购有限公司、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28家研究机构和国有企业参与起草,是我国国有企业采购领域第一个推荐性团体标准。该标准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凝聚了数十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和欧盟、美国公共采购法律法规的做法,通过40多位专家历时一年多的紧张工作,走访和调研了近百家国有企业,历经预研、立项、论证调研、编制、征求意见、审查发布等六个阶段,是国有企业采购部门和业内专家共同努力的成果和智慧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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