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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实施依法行政责任清单制度

2019年07月03日 打印 收藏

      近期,浙江省财政厅结合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省财政厅依法行政责任清单——厅领导》《省财政厅依法行政责任清单——主办处》《省财政厅依法行政责任清单——法规处》等三张清单,推行财政依法行政责任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

  一、实施依法行政责任清单的重要意义

  浙江省财政厅提出,当前法治建设中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自觉争当依法行政的“模范生”尤为重要。因此,依法行政责任清单明确了厅领导、各处室局的职责、工作流程和相关依据,对推动全厅依法行政,各司其职,相互协同,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二、依法行政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财政厅依法行政责任清单以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价指标构成为基础,主要内容涵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财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并对履职过程中厅领导、主办处、法制审核部门的任务、内容、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依据、责任处室、主要流程和相关要求等进行细化实化,进一步明晰了厅内各层级的履职任务,明确流程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浙江省财政厅要求厅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要求厅领导充分发挥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领导作用,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督促;要求各主办处室局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将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内部工作职责和细化内部流程,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依法行政相关事项的主体责任; 要求法规处认真履行厅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有关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行政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厅机关年度绩效管理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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