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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调整第二十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

2016年08月16日 打印 收藏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

  《通知》中明确,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关于何时执行本次节能清单,《通知》中也给出明确要求: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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